佛山市11月1日起实施《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从佛山市建设局获悉,11月1日起,佛山市将实施《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诚信不合格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年或两年不得在该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 据悉,当前由于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TodayHot}还未完全理顺等原因,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了风险。佛山市建设局出台并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办法》,就是以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为目的。 据了解,《办法》适用范围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使用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 《办法》明确建筑行业实行《诚信手册》登记制度,建筑行业单位在参与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时应向招标人和发包人出示《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由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建筑行业单位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市场行为、奖惩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向市民披露。 《办法》还规定,从下一年度开始,佛山市建设局将对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诚信手册》的建筑行业单位实行年度综合考评,考评结果记录在《诚信手册》内。诚信不合格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年或两年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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