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贸易保障委员会发布对进口铸轧玻璃案的最终裁定
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公布对进口铸轧玻璃保障措施调查的最终裁定,称未发现铸轧玻璃进口增加和国内产业严重损害存在关联,故决定终止对进口铸轧玻璃的保障措施调查。
该案于2006年1月2日立案,涉案产品海关税则号(印尼海关)是7003.12.20.00,7003.12.90.00, 7003.19.20.00, 7003.19.90.00 和 7003.20.90.00。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结束调查,并曾向印尼贸易部作出采取保障措施的建议,即对进口铸轧玻璃实施为期三年的进口特别关税,第一年为840盾/千克,第二年为820盾/千克,第三年为800盾/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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