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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消费者购买“促销类”建材将有法可依

商家往往会利用黄金周或节假日打出各种的促销活动。此次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更是不例外,诸多电器,建材卖场虚标价格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TodayHot}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办法》还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专门的价格档案,如实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商品价格信息,妥善保存,依法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特价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说明打折、降价、特价的原因、期限,并明确标示商品原价,不标明原价或标示原价虚假的,视为价格欺诈。《办法》中还明确表示,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其促销商品所标示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次促销活动前在本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零售商要严格执行。此办法的实施不仅严格规范了商家的促销行为,完善了市场,更保证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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