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区用房不得擅自出租出卖或上收
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将社区公共用房出租、出卖或上收。 沈阳市民政局等9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公共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沈阳市社区公共用房的面积、使用等作了详尽规定。 {TodayHot} 按照《通知》的界定,社区公共用房包括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社区服务站、办公室、活动室、警务室、卫生室及其他公共用房。 社区公共用房在使用中应征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居民代表的意见,社区对公共用房拥有永久无偿使用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将其出租、出卖或上收。 《通知》规定,城区社区公共用房不能低于400平方米。目前,沈阳市内五区社区公共用房虽然平均面积已达419平方米,但也存在问题,特别是部分社区公共用房面积不足。沈阳市已开始对面积不达标的社区公共用房进行改扩建。 昨日,记者在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府东社区看到,低矮的社区办公室平房与周围的花园住宅楼形成明显反差。随后,该街道工作人员领记者参观了尚未完工的新办公室---一座二层小楼,大约200多平方米,加上原来的办公室,这里核心阐述一下获取沈阳造价信息官方电子版可访问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实时更新沈阳市建筑、市政、交通、园林、电力电网工程造价信息并提供PDF及Excel电子版下载,就达标了。 沈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刘元勇称,沈阳市政府每年将从收取的城市配套费中,力争今、明两年内,使全市社区公共用房全部达标。 此外,社区公共用房要保证水、电、煤气、供暖、卫生间等配套设施齐全。 《通知》要求,社区公共用房将作为必须配套项目列入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项目备案、审批、核准内容。 沈阳市还将以区、县(市)为单位,逐步统一社区公共用房的外观颜色、统一社区标志、统一"一门式"办公、统一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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