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不合格要被退场停工
从市建委获悉,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规定》已正式实施。进入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品标准及相关规范,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之外,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对抽查的不合格建材产品和生产厂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依法给予退场停工和通报。 进入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品标准及相关规范。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本市的各类建设工程中使用。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之外,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违反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对于质量检测机构上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的不合格建材产品和生产厂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依法给予退场停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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