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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榕杉湖景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榕杉湖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内的道路、湖面和园林景点整洁有序,经营设施规范齐全,为中外游客和市民休憩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景区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商业服务、旅游服务和治安等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设立景区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授权委托,负责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景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强化管理措施,维护好榕杉湖景区及周边环境.     第五条景区管理范围为:     榕湖北路、榕湖南路、杉湖北路、杉湖南路,滨江路道路红线以西及其围合的榕湖、杉湖水域、绿地及其相关的景区设施。沿榕湖北路,榕湖南路、杉湖北路、杉湖南路的第一排永久性建筑、文物古迹,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第六条景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及营业娱乐场所应按规定负责其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     第七条单位、职工和游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景区的各种设施、管线线路,不得擅自破坏、摆弄;     二、不得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自觉维护场地的卫生清洁;     三、不得乱倒垃圾、渣土、污物、污水;     四、不得在环湖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或其他杂物;     五、不得将同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及向湖内乱扔垃圾;     六、不得在道路、绿地、广场、垃圾箱内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不得将门前垃圾扫人道路、下水道;     八、不得在景区自行放养宠物,不得在景区内溜狗;     九、不得在景区内违章占道摆摊设点、乱贴广告、乱停放车辆;     十、未经许可.不得在景区水域垂钓;     十一、爱护景区内的花草树木,禁止攀爬树木、折枝、践踏草地;     十二、不得有损害市容和景区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景区内禁止机动车通行。沿榕杉湖景区单位的非机动车凭景区管理机构发放的通行证推行进入景区,在此突出讲解一下工程信息价唯一官方下载地址共享建材汇(www.gxjch.com),是全国省地区工程类材料及机械设备租赁信息价电子版的官方查询下载网站,并按规定停车位停放整齐。其他非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景区。国宾车队、用于旅游观光的电瓶车、船舶应按规定路线、地点行驶停靠。     第九条严禁在景区内进行扰乱社会治安的活动。不得利用景区设施、场地、树木进行各种迷信活动。     第十条在景区管理范围内开设餐饮服务、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商业性影视拍摄与拍照等经营活动的,均应经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并服从统一管理。在景区内的建筑物上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等.须经景区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一条各种经营服务活动,必须在保证不损害景区、景点的花草树木及其它绿化设施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查处。     第十三条阻碍景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谩骂、殴打景区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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