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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南宁市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总体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供销社改革,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精神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建立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2003]5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创新发展为主题,以富民兴社为根本,以保持稳定为前提,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手段,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以参与农产业化经营为主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使供销合作的联社在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民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全面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焕发生机与活力。

    

  二、 基本原则

    

  (一) 因地制宜。立足实际,因地施策,有进有退,合理配置,扶大做强,科学管理,增强活力。

    

  (二) 全面发展。在全面发展中增强实力,在全面发展中树立形象,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内部制度,解决存在问题。

    

  (三) 合作规范。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和“民有、民享、民营”的要求,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合作、规范、发展。

    

  (四) 开放办社。打破行业界限,扩大联合范围,创新联合内容,拓宽联合基础,广泛吸纳农产品购销加工企业、购销和种养大户、广大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大联合、大合作。

    

  (五) 为农服务。积极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为途径,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六) 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逐步建立农村合作经济利益共同体。

    

  三、 动作方式

    

  社属企业和基层社在进行改制时,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运作:

    

  (一) 由社属企业和基层社提出改制申请,县级供销合作联社审批同意,报当地政府备案。

    

  (二) 由县级供销合作联社对社属企业和基层社的改制方式做出决定,报当地政府备案后,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实施方案交职工(社员)代表大会审议。社属企业和基层社改制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经县级供销合作联社审批同意,报当地政府备案后,由社属企业和基层社组织实施。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改制,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社属企业和基层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改制,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四、 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的改革后,县级供销合作联社实行“社企分开”,通过监督、指导、协调和信息传递等形式,充分发挥为基层社、为专业社、为企业、为“三农”服务的作用:社属企业和基层社积极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创建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经营服务网络,做大做活主体业务,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五、 改革内容

    

  (一) 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的改革    1、 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的改革县级供销合作联社(正科级)是县级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权利,指导、协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城乡社员群众的合法权益。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的理事会员和机构设置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县级供销合作联社机关人员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供销合作联社所承担的业务量提出意见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所需经费(含离退休人员)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再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县级供销合作联社要采取鼓励创办新企业等多种形式分流人员。改革后的县级供销合作联社要做到职责明确,人员精干,运转高效。    2、 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的改革 撤销城郊供销合作联社,其所属基层社按地域划分,归各城区管理。  (1) 人员安置  ① 城郊供销合作联社机关的在职人员全部先分到各城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在新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② 城郊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和退休人员划归城北区管理,其养老金按原标准由城北区财政统一发放,离退休人员参加市医疗统筹保险,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城北区财政全额支付,具体参照撤销郊区时对郊区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处理办法办理。  (2) 资产处置  ① 城郊供销合作联社机关的结存资金、物资、房地产(除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公有住房外)等资产,全部移交城北区接管。  ② 城北区负责接收和处理城郊销合作社机关的债权、债务。  ③ 城郊供销合作联社机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随人员变动而相应划转。

    

  (二) 社属企业和基层社的改革  1、 人员安置  (1)企业改制时,1986年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均补偿标准,从社有净资产中提取置换职工身份补偿费。  (2)提取的置换职工身份的资产留在企业,按工龄长短折算成职工在企业的人个股份。计算方法:用可折股的总资产量(元)除以可享受折股的职工总工龄(月)后,再乘以个人的工龄(月),得出职工个人的股份。其股份的转让按《公司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股份合作制暂行规定》执行。同时,拥有该股份的职工应按一定的比例配股,为改制后的企业筹集生产发展资金。配股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在置换身份时,连续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或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连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工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本方案批准之日)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实行内部退养。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继续缴交社会保险费。  (4)已进行身份置换的职工,不再保留原有职工身份。对留在已改制企业工作的人员,改制后的企业应当志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按国家现行规定协商确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三年。职工被改制后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在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原在社属企业的工作年限不能再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5)已改制企业原则上应当整体接收原企业的在册职工,并依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纳应由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离开企业的职工,应将档案委托地职工档案托管中心管理,继续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原参加的社会保险继续有效)和医疗保险费,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暂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继续给予治疗和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医疗期满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被鉴定为7到10级的,如其本人自愿申请,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签订书面协议,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7)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按规定未列入社会统筹由企业负责支付的部分养老金、医疗互助金、社区管理和其他费用,退休人员按人均2万元标准,离休人员按人均10万元标准(含医药费),一次性在企业净资产中提留归企业集体所有。提留后,上述人员未列入社会统筹由企业负责支付的上述所列各项费用,由改制后的企业负担。企业改制时,应从改制企业存量资产变现或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补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8)改革转制企业中的有关供养直系属的抚血金等,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9)在企业改制中未被聘用的富余职工,解除原劳动关系,关按以下规定给予安置补偿。  ① 企业改制时,按1986年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的30%,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均补偿标准计算,在社有净资产中提取富余职工安置补偿费。  ② 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企业同意离岗退养的人员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在提留的社有净资中列支。此项开支超过提留社有净资部分,由企业自行解决,社有净资产如有剩余,由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受县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  ③ 1986年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事业没有能力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将应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折算成个人在企业的股份留在企业;如职工不同意留的,可作为企业负债,以后再归还职工个人。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经企业同意,可用现金形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 资产处置  (1) 乡(镇)基层的所有资产(含土地)全部进入改制资产。其中,土地全部交由县级国土和财政部门公开处置,所得收入专项用于供销社改制。  (2) 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直属企业的所有资产(含土地),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市二轻联社集体企业和市供销合作联社市属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南府发)[2001]126号)、《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规定》(南府发[2004]39号)和市供销合作联社直属企业改制的办法进行处置。  (3) 通过出售、拍卖、兼并、分立重组和收购方式处理企业资产或股份。  (4) 企业收制时的应收账款,经县级联社审核后,根据不同的年限在资产评估时予以适度核销。以1998年12月31日为时点,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核销20%;两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应收账核销40%;三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75%。以后逾期应收账款仍按原有规定正常核销。已核销的应收账款仍按原有规定正常核销。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实行账销案存,改制后企事业继续保留追索权,收回的资金归改制后企业使用,用于清偿所欠债务。  (5) 对企业使用的房产,如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有关部门应给予加快办理,明晰产权;企业事实上已使用多年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的土地,按照《关于认真解决当前农村中出现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桂发[1985]16号)规定和土地确权的有关政策,依法进行确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6) 企业的公房出售款,在扣除20%的公共维修基金后,其余部分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由房改资金管理部门返还企业用于改制工作。  (7) 企业改制时,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5年。  (8) 社属企业的房地产,如需调整或拍卖的,需将房地产的涉及范围、产权所有等资料报县级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审核,并凭县级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具体规划方案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房地 变更登记手续。其中,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的基层社需将房地产的涉及范围、产权所有等资料报市级规划和国土部门审核,然后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9) 对现有债权,集中力量追收,尽最大的可能收回,减少损失;应兑付的社员股金,按自治区分三年一揽子解决的方案,通过变现资产和申请第四期专项代款的办法解决;欠县账政的债务,可通过对抵押资产先行解套,在此突出普及一下工程信息价唯一官方下载地址共享建材汇(www.gxjch.com),是全国省地区工程类材料及机械设备租赁信息价电子版的官方查询下载网站,待处置抵押资产后再偿还债务,以及从经营收益中分期偿还的办法解决。  (10) 允许处置土地资产(不含职工生活区用地)来解决富余职工的安置补偿、职工身份置换补偿,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和债务的清偿。处置土地资产时,需报县级供销合作联社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的基层社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然后按照《南宁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南府发[2004]30号)规定办理。  (11) 为解决改制成本不足的难题,对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所属企业的基层社处置土地时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政府部门通过合法渠道给予返还用于改制工作。  (12) 对资产(土地)处置的收入,优先用于安置企业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兑付社员股金余额和偿还财政专项代款以及其他债务,剩余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转为“合作事业发展基金”,划归县级供销合作联社,并按相关规定掌握使用。  3、 其他问题  (1) 企业在清退社员股金,解决富余职工安置补偿、职工身份置换补偿、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偿还财政专项代款和其它债务等方面而处置、转让(出售、拍卖)房地产时,各种行政性收费全免。  (2) 社属企业和基层社在改制、出售、兼并、分立重组、收购过程中所需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注册以及土地、水电、房产、交通工具、通信设施等变更、过户手续,职能部门要予以简化并及时办理,除证照工本费以外的费用予以免缴。  (3) 经过评估后的社有资产出让时,除本企业职工购买外,必须通过产权市场竞价出售。  (4) 改制企业必须依法承接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  (5) 企业实际实际反映的应付工资、医药费等款项余额,经审计后确属应付但尚未支付,视同负债处理。  (6) 原企业职工集资(或内部职工入股、风险金)在改制时,经职工同意,可转为改制后企业的股本。  (7) 各县级供销合作联社所属企业和基层社原吸收的社员股金,企业改制时,必须从资产中一次性扣除,单独列账,由新企业按照全国总社规定的社员股多管理办法执行。

    

  六、 实施步骤

    

  南宁市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在2005年内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个月):对改革单位进行摸底,制定县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召开全员动员大会,统一职工思想,形成改革共识。  第二阶段,全面推开阶段(6个月):在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全面推开改革,做到不拘形式,因地施策。  第三阶段,巩固发展阶段(4个月):对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验收总结。

    

  七、 保障措施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工作,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面宽,事关“三农”大局,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新的改革观念、市场观念、发展观念来思考和处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所面临的问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抓信改革机遇,加快改革步伐。    (二) 把握政策 ,稳妥推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务求实效。    (三) 抓好典型,分类指导。各县(区)要确立自己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带动作用。各级领导小组成员要建立自己的联系点,深入实际,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进发现和解决问题。(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南宁市县级(城 郊)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改革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林国强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黄汉明和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家仁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同时,各县(区)对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具体抓,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各司其责,认真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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