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北海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60号),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维护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我市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从单一林业向多元林业转变,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北海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发〔2008〕10号、桂发〔2009〕2号文件的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禁止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三)坚持利益兼顾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分配关系,保障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森林资源流失,确保森林资源增长、农民增收和林业增效,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四)坚持尊重历史原则。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不得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名对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又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在改革中促进稳定。 (五)坚持有序推进原则。要按照“扩大试点、稳步推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要求,正确处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与进度的关系,既要有力推进,又要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严格违规操作。 (六)坚持分类实施原则。在切实贯彻落实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部署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行,不搞“一刀切”。在扎实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与之相宜的配套改革。 三、目标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市在林业“三定”的基础上,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配套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建立起采伐管理科学、流转程序规范、公共财政支持有力、投融资政策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健全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新机制,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农民群众增收、生态环境良好、林业产业发展、林区和谐稳定的目标。 四、总体安排和进度要求 按照桂政办发〔2009〕60号文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采用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从2009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136.7万亩集体林地基本完成全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2009年完成全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40%,2010年累计完成全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80%,2011年基本完成全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五、步骤与方法 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市成立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连友农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曹坤华,常务副市长孙大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莫亦翔,副市长陈玉玉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研室、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地税局、环保局、法制办、调处办、金融办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宣传部、编办,市监察局、财政局各1名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政策法规、指导督查、宣传培训、资金管理、信息档案、纠纷调处等7个组。各组的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如下: (1)综合协调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负责处理相关文件、领导讲话、汇报、总结等材料的起草、校核、印发等工作;各县(区)及有关业务部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各业务组之间的工作协调与联系;组织安排相关会议,做好上策下传、下情上达工作,做好内外协调工作;负责收发文登记、印章保管使用、文书档案管理;日常工作接待。成员从市府办、市林业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政策法规组。负责制定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审核县(区)林改方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政策导向、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制定林木林地流转规范、完善和放活木材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从市法制办、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地税局、环保局、北海银监分局、农信社等单位抽调人员部门组成。 (3)指导督查组。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业务技术全面工作,制定培训外业林地勘查、区划技术方案;负责外业图、表、资料、统计工作的规范填写指导等,gps(卫星定位仪)、罗盘仪、求积仪等林业调查仪器的使用培训;负责制定林改林地林权勘查方案和各阶段转段标准;做好林改政策和业务技术解答;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从市林业局、监察局、民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4)宣传培训组。负责林改政策宣传,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方案;编写林改工作简报;制作、发放各种宣传材料(册),指导县(区)、乡(镇)搞好宣传工作;全程跟踪报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改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做到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负责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方案,培训林改干部;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从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广电局、文化局、北海日报社、北海电视台、北海电台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5)资金管理组。负责多渠道筹措林改经费;与自治区有关部委、市有关部门联系有关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各项林改经费的使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从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农行北海市分行、农信社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6)信息档案组。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类统计信息的收集、处理、综合、反馈工作;负责林权管理信息系统的筹建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地勘查检查、林权证换(发)证程序等工作指导;负责技术资料、发证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从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档案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7)纠纷调处组。负责制定林权纠纷调处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市范围内林权矛盾纠纷的摸底排查;负责协调市与市之间的林权纠纷调处,指导县(区)之间的林权纠纷调处,处理林改过程中发生的林权纠纷紧急突发事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从市调处办、林业局、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各县(区)、乡(镇)分别相应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工作。林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各级林改办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地要健全林权和林业承包合同的纠纷调处工作机构。 2.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改革形式、工作程序、方法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各县(区)的林改方案,经市林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自治区林改办和市林改办备案;各乡(镇)的林改方案,报县(区)林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3.宣传发动。各县(区)、乡(镇)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4.组织培训。市、县(区)、乡(镇)要组织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人员培训,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依规进行。 5.摸底调查。各地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有集体山林的权属和经营管理状况,并以村民小组(队)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地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公共场所,公示期为7天。 6.制定村(组)承包方案。各村(组)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二)外业实施阶段。 1.实地核查。由乡(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组织村(组)干部、技术人员和相关林权权利人现场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绘制详细的林地权属界线图和宗地图,标明林地位置,确定林地四至边界和面积,把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山头地块。将勘测结果和发包结果在村(组)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在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公示,公示期7天。 2.调处纠纷。对山林权属纠纷,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调解处理。 3.签订合同。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集体林地,落实经营主体,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或补充完善承包合同,依法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三)发证建档阶段。 1.权属审核。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明晰之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报送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办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将相关材料和数据输入计算机,以村(组)为单位图制成公示图表,个人申请林权的,在林地所在的村(组)公示;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申请林权的,在相关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公示,公示期30天。 2.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书。核发新林权证后,原山界林权证由有关人民政府决定统一撤销。 3.建立档案。各地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林策发〔2007〕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档发〔2007〕36号)的要求,把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和保管。 (四)综合配套阶段。 在进行主体改革的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逐步推进配套改革。 1.探索森林经营管理新模式。逐步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通过指导农民编制森林简易经营方案,不断提高农民经营森林的质量和林地产出效益,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 2.逐步建立完善的林业市场体系。抓好林业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全市林业信息联网,建立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和林业要素市场,让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活立木能够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参与资产化运作,保障林农收益权货币化实现。同时,建立和规范林权流转机制,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强林业发展动力。 3.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推动林业行业协会和林农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引导广大农民兴办各种类型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走联合发展之路,实现区域化规模经营,提高林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4.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森林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逐步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造林规划指导等纳入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总结验收阶段。 1.全面自查。以县(区)为单位,由各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区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这里特别讲述一下北海工程造价信息的官方网站是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可下载北海市造价信息电子版PDF及Excel表格,是工程造价行业必备网站,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予以纠错整改,发现有遗漏项目和内容的要予以补充完善。自查工作结束之后,各县(区)写出林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检查验收。自治区、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组,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3.总结表彰。检查验收结束后,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环节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推进机制 按照“全市动员,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自上而下建立起职责明确、突出效能的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 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本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起草本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审核各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组织落实各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各县(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配合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好各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抽样复验工作。 各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起草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审核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组织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工作,组织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直接参与和指导各乡(镇)、村(组)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验收工作。 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起草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配合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工作,审核各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落实干部包村责任制,派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驻村(组)开展工作,全程参与指导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并配合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参与和全力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部门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方案审定、业务培训、政策法律咨询、林权登记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林地资源开发、生态公益林保护等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及检查监督机制,确保不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负担;政法、调处部门要抓好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维护社会稳定;档案部门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工作,按照规定林权档案接收入馆;金融机构负责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资产投保试点工作,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和森林保险业务支持;各级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法律、政策和各地在改革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民政、国土、农业、法制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全力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合力。 (三)建立自上而下的督导检查机制。 在市、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设立督查指导组,组织本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督查指导。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6个督导组,分包全市4个县(区),其中对合浦县派出3个督导组,分东、中、西三片督导(东片:山口镇、沙田镇、白沙镇、公馆镇、闸口镇;中片:常乐镇、曲樟乡、石康镇、石湾镇、廉州镇;西片:星岛湖乡、党江镇、沙岗镇、西场镇、乌家镇),其他每个区派一个督导组。督查指导要邀请同级人大、政协对林改工作进行视察和工作监督,促进各项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督查指导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定期督查指导在每季度中期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则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时进行。重点督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全面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态,及时发现和反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当地及时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确权发证业务指导,督查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 (四)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 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改革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后,要逐级上报详细的工作汇报。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逐级报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区)、乡(镇)的工作指导,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办法,推动改革工作。 七、加强领导,确保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位推进。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绩效考核、部门测评等挂钩,认真落实。县(区)因措施不力,导致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缓慢,将直接影响对其年度林地征占用指标、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和项目扶持资金的投入。 (二)落实人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队伍。各级要抽调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要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建立责任跟踪和过错追究制度。 (三)保障经费。各级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经费。对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经费,实行以县(区)为主、市财政给予补助、积极申请自治区财政补贴的办法予以解决。各县(区)要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2001〕1998号)的规定,《林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免收工本费。除林权证工本费外,各地一律不准收取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何费用。 (四)维护稳定。要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各级和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改革第一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调处农民反映的问题,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五)保护资源。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把防止乱砍滥伐、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依法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对木材继续实行凭证采伐、木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加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采挖利用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加大林区专业放火队伍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依法严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活动,维护林区治安,保护生态环境。 (六)严肃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从政,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不得以权谋私;对违法乱纪、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和集体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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