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迁建项目施工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迁建项目)已由石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12]18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柱县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迁建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柱县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迁建项目施工监理;
2.2 项目地址:石柱县城南片区大石坝;
2.3 建设规模:石柱县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迁建项目工程用地面积约
2.4 招标范围: 本次监理范围为完成石柱县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迁建项目(卫生监督急救中心大楼、妇幼保健疾控中心大楼)设计施工图和设计说明书范围内及该项目二次装修和附属工程等(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与石柱县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迁建项目(卫生监督急救中心大楼、妇幼保健疾控中心大楼土建施工及二次装修和该项目附属工程)施工同步,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合格后24个月。
2.6 项目投资额:约5206.9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其营业范围与本招标监理项目相适应。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外地监理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29号”文规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南宾路29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23-73338509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佳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11号(荣鼎国际)B-13
联系人:
电话:023-73376501 传真:023-73378907
二○一四年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迁建项目)已由石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12]18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柱县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迁建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柱县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迁建项目施工监理;
2.2 项目地址:石柱县城南片区大石坝;
2.3 建设规模:石柱县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迁建项目工程用地面积约
2.4 招标范围: 本次监理范围为完成石柱县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迁建项目(卫生监督急救中心大楼、妇幼保健疾控中心大楼)设计施工图和设计说明书范围内及该项目二次装修和附属工程等(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与石柱县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迁建项目(卫生监督急救中心大楼、妇幼保健疾控中心大楼土建施工及二次装修和该项目附属工程)施工同步,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合格后24个月。
2.6 项目投资额:约5206.9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其营业范围与本招标监理项目相适应。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外地监理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29号”文规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南宾路29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23-73338509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佳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11号(荣鼎国际)B-13
联系人:
电话:023-73376501 传真:023-73378907
二○一四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