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展联系群众渠道,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项目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目标要求
开通全区统一的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总体目标,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搭建集政务服务信息查询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转接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民服务。
二、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服务内容
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向社会公众提供以下服务:
(一)全区各级政务服务项目内容及办理结果查询。
(二)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公开信息查询。
(三)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服务热线电话转接。
(四)受理行政效能投诉。
(五)其他政务服务的相关内容。
三、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服务实现方式
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信息服务平台主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授权有关通信运营商利用其信息服务平台,以电话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配合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和政府网站等辅助方式,直接向群众和企业提供信息查询、电话转接和投诉受理等服务。
在现阶段,首先是开通基于广西电信“114”、广西移动“12580”信息服务平台的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群众或企业人员只要拨打“114”或“12580”号码,即可查询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政务服务内容、办理结果,以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责任分工
(一)及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提供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服务所涉及到的信息内容,按照《条例》要求和“谁负责、谁提供、谁审核、谁保障”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负责,通过以下信息化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数据变更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信息更新,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政务服务项目内容及办理结果内容。
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系统提供。
2.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其中机构设置、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服务及投诉电话、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政府公开信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提供。
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急预案等政府公开信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各单位录入政府公开信息时须明确标识此文可供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开。
(二)接听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专门设置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查询和政务服务热线转接之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原则上,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的部门,可确定服务窗口电话为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未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的部门,则另行确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并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广西电信“114”、广西移动“12580”信息服务平台是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第一接听及受理部门,并依据政府提供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或按有关要求将群众来电转接到有关单位的服务电话。
(三)加强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的技术保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建设所涉及到的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研究开发等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开通后的运行维护、信息录入等保障工作。
(四)加大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舆论宣传力度。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广西电信、广西移动及有关新闻媒体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宣传推广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政务服务热线的效用。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大政务服务热线宣传力度,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主动张贴相关宣传材料,并定期更新。
五、明确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开通时间
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计划在2009年11月下旬开始试运行,系统运行正常后投入正式使用。
六、强化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建设及日常运行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职责,保障经费。要结合工作实际, 主动收集与业务相关的常见问题及规范解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及规范解答录入到相关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完善。
(二)加强保密审查。
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25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监管,确保信息公开安全,防止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泄密情况发生。
(三)加强投诉处理。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因政府信息公开所引起的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信访事件发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
1.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26号)的要求,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客观公正、便民及时和规范准确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不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不接听服务热线电话、工作流于形式的部门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 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服务对象代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评议,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 各级绩效考评部门要将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工作纳入年度机关绩效考评范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激励长效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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