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天然气利用一期工程清河县天然气利用一期工程天然气汽车加气站(CNG加气母子站)工程施工(二次公告)
工程编码 | 130534140083-003 | 所属地区 | 清河县 |
工程名称 | 清河县天然气利用一期工程清河县天然气利用一期工程天然气汽车加气站(CNG加气母子站)工程施工(二次公告) | ||
建设单位 |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清河分公司 | ||
工程地点 | 清凉江南、高速连接线西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招标代理单位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395.5695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300 元 | |
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方式 | 03198290976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4-10-21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4-10-27 17:3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4-10-21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4-10-27 17:3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4-10-21 至2014-10-27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清河县发展改革局以清发改投资核字【2010】4号文件批准建设,河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工程是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清河分公司投资建设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CNG母子站),工程地址位于清凉江南、高速连接线西,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规模为80000Nm³CNG加气母子站一座,本项目占地总面积约10亩。站内设压缩机2台,储气瓶组1套,CNG加气柱2台,CNG加气机1台。本项目新建值班室一座(砖混一层),建筑面积约为114.4㎡;新建变配电室一座(砖混一层),建筑面积约为135.85㎡;新建锅炉房一座(砖混一层),建筑面积约为55.9㎡;新建罩棚208㎡。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 工期:105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 土建(含室内外配套水电暖安装)、罩棚钢结构、场区绿化、土方及围墙、设备基础、场区道路及构筑物、盖板涵;安装工程(工艺管道、设备安装及防腐,给排水、电气、仪表、暖通、通信);其中工艺管道无损检测,电气高压部分(包含变压器安装、高压环网柜及配套),空调安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申请人要求具备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和GC1级)的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具有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近3年(近3年指2011年1月1日至今),应承担过类似CNG站工程的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须有施工合同原件支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人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完成网上投标报名后须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319-8290976。 4.2 报名领取文件须提供以下所有资料的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务必清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4.2.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 4.2.3 资质证书原件(副本)。 4.2.4 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证明函。 4.2.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2.6企业业绩证明资料 4.2.7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 4.2.8外省企业提供进冀备案证明文件 4.3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 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招标工作小组 招标人代表:王震; 招 标 代 理:郭建淼(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车明海、张关祥、范正途、周帅、刘玉龙。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清河分公司 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18633062628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邢台市团结东大街天一广场C座1601 联 系 人:周帅、刘玉龙 电 话:0319-3138577 传 真:0319-3138577 电子邮件:rhahxtfgs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