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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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8114005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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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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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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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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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东方博雅苑1#、2#、3#、6#、7#、8#、9#、10#、11#楼工程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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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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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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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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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建设路北侧,民宅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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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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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8.02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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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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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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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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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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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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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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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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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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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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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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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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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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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总监必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执业证书或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和投标企业项目总监任命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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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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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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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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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红旗大街19号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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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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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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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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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831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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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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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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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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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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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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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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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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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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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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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8至201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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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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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红旗大街19号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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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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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14-59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东方博雅苑1#、2#、3#、6#、7#、8#、9#、10#、11#楼工程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各项条件,招标人为泊头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泊头市东方博雅苑1#、2#、3#、6#、7#、8#、9#、10#、11#楼工程
2.2结构类型:七层砖混结构
2.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1008.02平方米,其中,1#、2#、3#楼:1759.74平方米*3,6#、8#楼:3936平方米*2,7#楼:5034.6平方米,9#楼:3780.2平方米,10#、11#楼:4521平方米*2。
2.4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建设路北侧,民宅南侧
2.5监理周期:建筑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总监必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执业证书或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和投标企业项目总监任命书原件,均可参加上述工程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可从泊头市红旗大街19号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至2014年9月2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全国注册监理执业证书或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投标企业项目总监任命书原件)、总监备案卡、外埠企业还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泊头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建设街
联系人:薄海东 联系电话:0317-8311308
代理单位: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大街
联系人:刘永慧 联系电话:0317-8313728、0317-83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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