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项目(拆迁)(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取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批复,批复文号为京发改〔2014〕1635号,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法对本项目的拆迁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服务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 招标人: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密云县巨各庄镇水峪村南山沟。
2.2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地上拆迁的服务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地上房屋、苗木等其它附属物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数量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经年检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拆迁资质;
4)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5)项目经理应受聘于投标申请人并已取得拆迁项目经理证。
6) 注册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工休日、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密云县建设工程咨询中心二层招投标办公室(密云县兴云路兴云医院路西)
5. 报名携带资料
5.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4资质证书(指北京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5项目经理应受聘于投标申请人并已取得拆迁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除外)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7 注册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以上材料请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同时递交,原件(除授权委托书外)验证后当场返还,其余材料留存备查。
6.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密云建设工程咨询中心
联系人:周森
电 话:010-8903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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