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通知(辽住建117号)
关于批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通知
辽住建[2014]117号 各市建委(局),绥中、昌图县建委: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和要求,现将批准为乙级(暂定)资质的葫芦岛兴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乙级资质延续合格的辽宁兴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暂定)资质合格的企业名单(点击下载)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延续合格的企业名单(点击下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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