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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作者:

石柱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供配电工程施工

本项目石柱县公安局办公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石柱县发改委以石发改审【2012】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市财政及县财政投资,资金性质: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供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柱县南宾镇龙王村。

2.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400万元。

2.3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的建设内容从室外互通路旁边的一座10千伏电缆环网柜到1#楼负一层变配电房的电缆、高压柜、变压器、插接母线及低压配电屏等的安装;低压配电屏出线至各楼栋的照明、动力(不含消防应急双电源)配电箱的进线电缆及箱安装。(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

3.投标人资质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3按照“渝建发【2011】130 号”文规定,2012 年1 月1 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3日起在重庆市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cqszggzyjy.com)上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人:冉先生                   

电话: 023-73334121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幢9楼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023-67767200       传真:023-6776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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