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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2-04-08,来源:造价信息网,作者: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为了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上海市安质监总站根据市疫情防控要求和市住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建筑工地实际,连续出台系列管控措施,各区紧急行动,迅速落实。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 ,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为防疫工作更加细致,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这段时间信访比较集中的问题研判,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牵头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切实履行各项疫情防控的工作职责,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全面掌握工地人员情况,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各建筑工地要精细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在工程建设单位的统一组织下,配合采样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严格落实采样点预防交叉感染的各项要求,避免人群集中聚集,加强与核酸检测单位联系,条件允许的鼓励以工地为单位单独组织进行核酸检测。

3.工程参建各方应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对封闭管理期间从业人员的关怀保障工作,建设单位要牵头解决从业人员相应的食宿问题,保障基本的日常生活需求,同时要服务好广大从业人员,在封闭管理期间做好人文关怀,慰问坚守岗位的员工,关心关爱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工地氛围。

4.发生疫情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要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要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指导帮助,组织协调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遵守疾控部门的规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有序的组织开展施工,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

6.根据住建部《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489号)、《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45号)以及市住建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若干指导意见》(沪建法规联〔2020〕87号),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原文如下: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为了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上海市安质监总站根据市疫情防控要求和市住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建筑工地实际,连续出台系列管控措施,各区紧急行动,迅速落实。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 ,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为防疫工作更加细致,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这段时间信访比较集中的问题研判,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牵头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切实履行各项疫情防控的工作职责,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全面掌握工地人员情况,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各建筑工地要精细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在工程建设单位的统一组织下,配合采样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严格落实采样点预防交叉感染的各项要求,避免人群集中聚集,加强与核酸检测单位联系,条件允许的鼓励以工地为单位单独组织进行核酸检测。

3.工程参建各方应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对封闭管理期间从业人员的关怀保障工作,建设单位要牵头解决从业人员相应的食宿问题,保障基本的日常生活需求,同时要服务好广大从业人员,在封闭管理期间做好人文关怀,慰问坚守岗位的员工,关心关爱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工地氛围。

4.发生疫情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要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要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指导帮助,组织协调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遵守疾控部门的规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有序的组织开展施工,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

6.根据住建部《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489号)、《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45号)以及市住建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若干指导意见》(沪建法规联〔2020〕87号),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原文如下: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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