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行业资讯新闻列表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3-29,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工程索赔对造价影响

1、工程造价与索赔的关系

按理说,索赔是看合同的约定,。如果涉及到索赔,他可以纳入到工程结算里面

2、[工程造价]关于索赔的问题

1、 (30+10+7)/200*20=4.7 万元 季节性大雨是常规天气,承包商应该有考虑到其风险。2、{〔(10200+8000)-8000×回(1+20%)〕/8000×(1+20%)}*16=?自己计算吧,关键看清土方量是增加了10200m3,不是增加到3、20×10+5×800+20×40+5000=?停电不知答道是不是造成了机械停工,故没有计算机械的折旧费,计算结果自己计算吧。

3、造价案例分析要把索赔事件放一起看吗

案例一: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采用口头形式是不妥当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一方事后不承认则很可能对另一方不利,即使诉诸法律也因无证据而不会予以支持;本案中暂停施工和验收质量引起的延期事实双方均予承认,但对口头约定有出入。因甲方原因的暂停施工,甲方认为乙方同意不顺延工期不合乎常理又无证据支持,因此应当顺延工期一个月并补偿乙方因暂停施工产生的经济损失;乙方验收质量问题以抢工期为理由,依法、依合同均不予支持,应当承担延期两个月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此所谓,桥归桥路归路,什么都得有证据支持才予以支持。案例二:1、本案为业主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属于业主过错事件,可以据此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2、这个问题没看懂,时间与内容是什么逻辑关系呀,呵呵。具体一点说,本案包括因地质报e5a48de588b67a643133333769告不符引起的工期提前(注:可能迫使承包商施工计划方案被打乱,导致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无法及时跟进,或者跟进后导致费用增加)、因地质报告引起的工期延误(注:工期延误导致出工期延长外,增加人工费及其涨价、机械费及其涨价、管理费、周转材料费、材料涨价费、履约担保费、保险费、现场经费、劳保费等一系列费用的额外增加)、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引起的不必要的雨季施工(注:除第二项事件索赔工期、费用外,还包括因雨季施工导致的增加费)等三项索赔事件。需要注意的是,你说的实际生产效率问题。该项损失是实际存在,也应当属于索赔内容之一。但是,理论研究和索赔的实践还是有相当的差距,关键在于该项损失费用索赔计算的往往是理论上的,很难拿出实际的证据,即使做得到也往往会花费很大的精力和费用,因为承包商的报价一般都采用不平衡报价或者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实际测算非常困难,除非该项费用值得投入去做。当然了,索赔的时候肯定是要提出来的,白白放弃也太可惜了,至少可以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3、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事实证据:用以证明索赔事件,签证联系单、技术联系单、会议纪要、照片、录像、物证、地质报告、气象记录等等;2)合同证据:用以证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中标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合同变更文件等,也包括由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3)法律证据:同意支持索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鉴定文书等;4)经济证据:用以支持费用索赔的依据,计价依据、合同报价、费用签证、市场价格取证文件、其他证明经济费用及其属性的文件。5)技术证据:用以支持索赔理由或费用的技术性证据,费用或造价鉴定报告、技术标准规范、专家证言等。6)其他证据:上述未包括的,呵呵!

4、想要参考下工程造价方面关于具体索赔阶段的论文题目

论文先对工 程造价动态控制的研究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了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原理和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的三个系统,即工程造价动态控 制计划系统、监控系统和调整系统。在以后章节中深入三个系统具体分析其对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 在工程造价控制计划系统中,首先运用WBS的理论对单位工程进行了分解, 为编制分部工程造价计划提供了理论依据。再分析我国现阶段工程造价计划编制方法的不足,提 出WBS理论与进度相一致 的工程造价计划编制方法。 在工程造价监控系统中,通过调查已建工程的 项目特征属性和工程造价的属性,运用模糊数学理论计算已建工程与拟建工程的相似度,确定出与 拟建工程最为相似的工程,然后利用灰色系统中GM(1,1)模型根据已有项目信息对拟建项目的数据进行测算。再运用赢得值和控制图理论,构建工程造价监控赢得值—控制图模型,并计算模型的控制参数,确定模型监控准则,根据监控准则对工程项目造价进行实时监控。 在工程造价的调整系统中,针对在监控系统中的偏差信息,先分析影响工程造价偏差的各种因素,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分析每种影响因素的权重,对影响因素的权重排序,找出权重较大的影响因素制定相 应的调整措 施。 最后利用工程实例,依据工程造价动态控制整体思路和控制原理,编制工程造价计划,预测拟建工程实际工程造价,然后利用造 价控制模型分析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造价偏差,并针对每种 偏差提出了具体的调整方法。通过实际案 例论证了工程造价动态控制计划系统、监控系统和调整 系统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5、论文提纲《工程造价管理中索赔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施工项目管理中有关索赔问题的探讨摘 要: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经营管理工作。当今国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低价中标已成为规律性的操作方式,施工索赔对于承包商经营目标实现非常重要。 对索赔的意义和概念进行了阐述,对当今国内施工项目索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6、由于甲方施工证件的原因等造成的工期延误,造价成本的增加,施工方怎么索赔?

不知道你说的什么证件会造成工期延误。是施工许可证? 糊涂提问就糊涂答吧:正常情况下,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其费用就是你因延期增加的材料成本和窝工人工费、机械停滞台班费。

7、2018年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将影响建筑施工合同造价

建设工程追加合同价款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应当按照建设部第107号令,即《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对于以可调价格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包括:(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1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还应注意时效问题。 示范文本规定,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通知工程师,由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若工程师在收到通知14天后未做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索赔的基本程序和时限:(一)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及应由发包方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发生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二)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也可按上述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8、工程造价中,索赔三要素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索赔证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8)工程索赔对造价影响扩展资料:

索赔报告的内容。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①、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

②、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

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

③、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

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

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结算造价信息
文章字数:4110
点击数:6737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