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造价包干
1、为什么按照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发包的工程无法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工程的所在地(市区或者非市区),工百程的类型取费在2%~6%。具体可以查看当地的施工定额。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简单介绍:安全、文明施工费全称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度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专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属用。三、安全施工费计算方法: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四、文明施工费计算方法: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2、民营房地产用住宅平方米造价包干招标是否正确?
如果是考试题的话,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但在实际中也广泛存在。来住宅建设项目包干施工,弊端比较多,建筑质量无法源保证,不利于维护群众的利益。百建筑造价的影响因素很多,诸如会受到地质条件的不确定度性、材料价材料价格的市场波动、设计与实际施工不相符、天气变化等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果采用包干的方式,施工方为了保护自问己利益,可能会采取牺牲建筑质量的方式来对冲上述不利因素造成的利润损失。答
3、造价中的 包干 到底是什么意思
?
4、工程造价是总价包干,竣工时还要决算吗?
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抄投资效果的文件。所以不管签订的是什么袭样子的合同都需要进行决算的。 如果说是竣工结算的话,就是指已完工程完工后,承发包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即合同价款结算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所以对于总价包干合同如果涉及到了索赔,变更,或者是调价的话,都需要对原合同价进行调整,所以竣工结算也是不可避免的。
5、工程造价 投标时 投标报价要求采用含税单项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 是什么意思?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全费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是否包含在内自行约定,你说的情况应该包含措施费)。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或含税造价。 全费用综合单价法公式如下:发包价(含税造价)=工程量x分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1 分项工程直接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2 间接费 ⑴×相应费率3 利润 (⑴+(2))×相应利润率4 合计 ⑴+⑵+⑶5 含税造价 ⑷×(1+相应税率)
6、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案例:某承包商中标承建一厂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选用了新版示范文本为合同文本。在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金额2320万元。在专用条款第23.2款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格即为招投标中的中标价格。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发包人委托有审价资质的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为准)。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根据“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之约定,编制并向审价单位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但是在审价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该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故本合同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承包方认为,双方约定的是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 由于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与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大不一样,后者比前者的结算款要高10%。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尚有盈利,否则,必然会亏损;对于发包方而言,如果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可以节约10%的成本。因此,双方对该合同约定的内容究竟为单价包干合同还是总价包干合同争执不下。于是,双方并审价单位共同至本律师事务所咨询。经笔者为他们详细分析,发包方、审价单位最终同意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承包商因此而获得承包该工程应得的利润。为什么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而不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呢?实际上,新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2款约定的三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系《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的三种工程价格类型。即: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该规定中的工程价格、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均系新概念,根据《暂行规定》第五条工程价格构成第1款“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之规定,工程价格实际上就是指通常所称的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由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利润、开办费、其他费用、税金组成),即工程价格中之“价格”指“造价”,是量和价的结合概念。但是,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及其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是否指“造价”呢?我们认为,因工程价格与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是同一层次的概念,故这些概念中的“价格”应理解为“造价”。但是,这个合同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并非指“造价”,只能理解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否则,该定义条款就犯了“造价”系“造价”之循环定义的错误。 同时,我们不妨将上述“价格”分别替换成“造价”及“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则《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变更为:“工程造价的分类。(一)固定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二)可调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三)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造价。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显然,《暂行规定》将工程价格分为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三种类型,系采用了不同的分类标准。固定价格、可调价格仅考虑了价的因素,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却不但考虑了价的因素,而且考虑了量的因素。因固定价格合同仅考虑了价的因素,故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量的不同约定决定了合同的不同类型,如果双方约定在图纸不变的情况下,工程量不作调整,则合同应为总价包干合同,否则应为单价包干合同。本案中,承发包双方既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又约定了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案所涉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通过该案例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新版示范文本中确定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划分标准不一。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合同仅考虑了价的因素而没有考虑量的因素,如果承发包双方不对量进行约定,则双方因对量没有约定而产生纠纷;如果承发包双方对量进行了约定,双方又会因对固定价格的理解不一而产生纠纷。因此,这系新版示范文本的缺陷之一。为了纠正这一缺陷,我们建议承发包双方在采用新版示范文本时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删除该通用条款,并对合同价款确定方式进行重新约定,比如首先约定单价是否可以调整、及调整方法,然后再约定图纸不变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及调整方法。
7、招标图纸包干竞投固定工程总造价什么意思
按招标图纸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实行工程造价总包干,不因材料和政策变化等因素而调整工程造价。属于固定总价合同。
8、什么是综合单价包干?
综合单价包干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在一项工程报价中,若是综合单价包干,zd在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每个综合单价的高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即通常所说的专不平衡报价。通过不平衡报价,有意识地对投标者有利的不平衡分配,从而使承包商尽早收回工程费用,增加流动资金,同时尽可能获得较高的利润。
合同包干价的优势:
1、 方便控制成本。很明显固定价格后,施工单位追加很难找到依据,方便业主控制成本;
2、 利于决算。
3、 防止业主人员参与营私舞弊。开口合同所有工程量需要业主主管确认,留下很多营私舞弊空间,包干合同有效的防止这一现象。
合同包干价的不足:
1、要求报价审核人员要有足够的能力。如果审核人员经验不足,往属往找不到报价的漏项,会给将来的施工造成不利的影响。
2、施工过程的管理变得相对困难。
9、单价包干合同施工单位向业主报结算拿钱,A=清单造价和签证等所有应得款,B=应扣款,那施工单位最终可拿
这位朋友首先你要对你所在项目的施工合同有个比较清楚的了解!合同的形式为:综合单价合同,1、对于签证、设计变更、洽商部分经济审核、结算时放在项目过程中,还是项目结束后进行。2、应扣款是合同约定的应扣预付款项、施工过程质量进度罚款、甲方替乙方垫付的款项、质保金等费用3、工程结算,就是在项目结束后,施工方根据过程资料、施工图纸、签证单、设计变更、洽商、业主委托单等一系列涉及到工程经济文件编制的工程结算书报送与业主方,待业主方进行审核确认最终应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总造价,经双版方认可后,作为审定结算造价。4、工程决算,就是在工程结算审定后,双方财务人员依据结算审定额,扣除项目过程中相关的财务等其他费用后,最终应当实际支付给施工单权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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