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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7-23,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审核对帐

1、建筑工程预算如何与施工单位对账

第一:你别急,对量这种事注重的细致、准确、明了、有依据可查。第二:钢筋工程量你注意下锚固、搭接、工程设计变更。第三:把握自己的原则,凡有出入的地方要求对方拿出相应的依据。第四:差距较大时候,首先向你的直属领导报告,然后自己对自己的工程量进行核查,如自己的核查无问题时,要求对方进行核查并拿出相应的依据。 总之你记住,把握原则, 1、没有明确地方,不对。 2、双方有争议地方,不对。 3、拿不出相应依据地方,不对。 4、差距较大地方,不对。 5、设计变更出入大,不对。 6、与施工现场不符、不对。 我相信你记住以上几点,你的对量工作就不会出现问题,相信自己,别太过于相信别人的片面之词,钢筋属于主材,施工单位一般做手脚的地方是在现场,你真想查出点什么的话,不妨查下:桩基工程、地下室底板、设计变更,与现场实际工程用量是否相符。

2、听说现在审计政府工程造价很严格,需要提供银行对账单

是的,现在对工程资金的使用审计很严格,要求专款专用,很多地方还需要建立专门的三方共管账户,严格控制工程款的使用

3、施工方与建筑方造价员对账叫什么,施工方与建筑方造价

做结算,做结算先对量(双方核实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等量都核实完毕再谈价(合同外没有清单价格的项目),然后双方确认完毕,结算才完毕

4、如何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原始凭证的内容包括: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签章、凭证附件等。这是一张合格的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应使用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些条件也是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的要点。还包括:有无漏记项目、日期是否完整、有关签章是否齐全等。原始凭证的审核的要点: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包括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有违法乱纪等行为。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全,包括:有无漏记项目、日期是否完整、有关签章是否齐全等。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包括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书写是否规范、凭证联次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涂改和挖补等。

5、建筑工程预算如何与施工单位对账?需要注意的?

第一:你别急,对量这种事注重的细致、准确、明了、有依据可查。第二:钢筋工程量你注意下锚固、搭接、工程设计变更。第三:把握自己的原则,凡有出入的地方要求对方拿出相应的依据。第四:差距较大时候,首先向你的直属领导报告,然后自己对自己的工程量进行核查,如自己的核查无问题时,要求对方进行核查并拿出相应的依据。 总之你记住,把握原则, 1、没有明确地方,不对。 2、双方有争议地方,不对。 3、拿不出相应依据地方,不对。 4、差距较大地方,不对。 5、设计变更出入大,不对。 6、与施工现场不符、不对。 我相信你记住以上几点,你的对量工作就不会出现问题,相信自己,别太过于相信别人的片面之词,钢筋属于主材,施工单位一般做手脚的地方是在现场,你真想查出点什么的话,不妨查下:桩基工程、地下室底板、设计变更,与现场实际工程用量是否相符。

6、造价咨询公司不按规矩对账,到哪个部门起诉

人民法院。一般是工程所在地法院。

7、关于建筑司法鉴定审计有没有法律规定不许当事人对账说法

建筑工程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鉴定资格的鉴定和鉴定人受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最好是会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的建筑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1) 鉴定时效问题目前的工程质量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状评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权宜之计是,根据保修期进行判定,即若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的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按照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判定,而不用考虑时间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目前我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约定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约定正常使用年限;若没有约定,则根据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的规定。(2)工程质量鉴定与施工质量验收不同施工质量验收属于过程检验,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验批的抽样验收,最后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做出整体评定结论;而鉴定属于现状检验,无法对施工过程进行鉴定。受检验批抽样比例和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事后无法进行复查。因此鉴定时,应让委托方明确鉴定事项,针对检测手段不能达到的检测项目事先告知委托方。鉴定意见的形式应为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当需要对是否合格进行判定时,应慎重。判定不合格比判定合格要简单的多。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的验收采用抽样方案,合格率控制在一定概率范围内。因此即使验收合格的工程也可能存在不符合规范的部位和项目。局部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而当事人(作为单独一户)提出的鉴定内容就可能不符合规范要求,但是不能据此说整个工程不合格。从工程质量鉴定的角度,可以判定某项问题不符合标准要求。(3)分清鉴定和法院责任,不可混淆二者的权限工程质量鉴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其法律地位决定了没有任何审判的权利。鉴定只是法院或法官的助手,起到专家证人的作用。只是从技术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判定,并且技术鉴定内容必须在法院委托范围内进行,不可超范围鉴定。鉴定仅从技术角度分析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而不去评价工程责任问题,应由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去审理判定。简而言之,鉴定人员是技术专家证人,应分清与法官的责任划分,且不可“以鉴代判”。鉴定鉴定最终结果应表述为鉴定意见,而不可以称为鉴定结论。因为鉴定意见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法院采信,则可称之为鉴定结论,最终的鉴定结论应由法院给出。(4)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中其它专业方面的问题目前的一般检测鉴定偏重于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而忽略了其它专业方面的鉴定事项,根据我们所做的鉴定案例总结分析,结构类鉴定案件量只占到总案件量的30%左右,结构类案件中严重影响工程安全性的案例占很少一部分。相比之下,涉及影响工程使用性鉴定的案例占多数,所占比率达到2/3,比如装修工程、防水工程、暖通工程、日照等是工程质量类鉴定中常见案件。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有可能不是简单的某些专业工程的鉴定,而一个鉴定案例中涉及到多个专业问题,这就需要鉴定人员具有广阔的专业知识面和多学科知识背景。(5)鉴定委托与鉴定收费问题目前,法院一般采取委托鉴定函和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方式,与鉴定建立委托关系。但是在缴纳鉴定费的问题上,因为最高法明文规定法院不得代收鉴定费,所以鉴定费一般由鉴定缴费义务人(当事人)直接缴纳给鉴定,这就造成了委托人与缴费人不同的矛盾,因此,法院与鉴定之间的关系应视为一种特殊的关系。(6)委托及鉴定过程中的其他问题在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实践过程中,有些法院在委托鉴定程序上不够规范。比如,以鉴定委托函代替鉴定协议书、委托鉴定内容表述过于简单、提供的鉴定资料不够详尽、当事人双方提交的图纸资料未经质证直接转交鉴定、法官不参与现场勘验工作等,给鉴定的实施带来了诸多不便。

8、做建筑工程审计,与施工方对账有哪些技巧?

要拿着工程预计(材料和人工都有)、图纸(是核对实物和图是否一致和用料是否符合)和尺子,最基本工具。三对照:凭证、合同、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审计是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有无隐匿资金、截留基建收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的名义私分基建投资的违纪行为等。审计是以基建项目为标的,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要从业人员。工程审计包括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两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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