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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风险防范

1、工程造价工作中应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工程造价工作涉及知到许多方面,例如招投标、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施工过程、工程结算等等。但总的来说是工程的价款,所以为您提供如道下建议:
1、工程造价费率的不能出错;
2、定额子目的选套不能出版错;
3、材料市场价格不能出错;
4、计费程序不能出错;
5、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内容不能出错;
6、招投标权文件中关于工程造价的内容不能出错;
7、工程竣工建议坚持回头看的程序,防止多算或少算;

2、青建管字{2011}8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可以搜到的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公平合理地分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周期较长,发、承包双方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弄清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共同分担和合理分摊工程造价风险,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建设工程造价风险通常包括政策性调整风险、材料价格风险和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

政策性调整风险,是指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政策发生变化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具体是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等政策性调整。

材料价格风险,是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是指承包方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等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等。

三、政策性调整风险分担。承包人不承担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第28天为基准日,至工程竣工前期间的政策性调整风险。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四、材料价格风险分担。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明确约定时,一般应包括:

1、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木材、木材制品、水泥、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瓦、砌块、砂子、碎石、石材、防水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耐火材料、汽油、柴油、装饰装修主要材料、苗木、花卉、管材、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各类新材料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二)风险幅度

承包人承担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含3%)取定,其他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宜在5%以内(含5%)取定。

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波动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内(含约定风险幅度值)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约定幅度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三)调整方法

1、招投标工程。

(1)施工中发、承包双方按期确认当期材料价格。

当期材料价格是指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在价格波动的市场中当期采购并经发包方确认的材料价格。

可调价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期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量。

可调价材料基准价(以下简称“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第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有约定时,可采用下列其中一种方法:

①发包方经过市场调查确定的价格,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②投标报价同期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价格(以下以”A“代表)。

③承包方的投标报价(以下以”B“代表)。

④其他。

第二、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未约定时,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基准价=B;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当B②当B>A: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基准价=B;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基准价=A.

③当B=A:基准价=A.

(2)施工中发、承包双方未按期确认当期材料价格。

可调价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B×施工期材料信息价调整系数。

施工期材料信息价调整系数=(施工期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A)/A -合同约定材料的风险幅度值。

2、非招投标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基础,当涨、跌幅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五、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分担。承包方全部承担该部分风险。投标报价时,承包方应根据市场情况,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该部分风险。

六、发、承包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且合同中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等有约定,并对超出约定的有明确的调整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七、发、承包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合同中未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等进行约定,发、承包双方应对造价风险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八、新开工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等进行约定,并对超出约定的有明确的调整条款。

九、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3、如何进行工程项目造价目标的风险分析

一、招投标阶段施工企业造价管理风险分析
1、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如果建设项目风险事件一旦发生,项目风险的直接或间接后果将造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提高。引起经济风险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所需资源的单价上涨。如施工过程中材料单价的上涨和人工单价的上涨等等。
(2)工程设计的不完整、不详细、不清楚,给施工和投标报价带来的风险。
(3)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楚,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不要因为工程承包范围不清楚造成互相扯皮,增加项目的风险。
(4)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并根据该方案定出准确的报价,如果到施工时才发现原先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合理要重新制定,则很有可能造起造价的提高风险。
2、工程量风险
(1)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规定招标单位给出工程量清单,对其偏差负责,在结算时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单位为了规避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多少范围内比如正负百分之三,不得调整;或者规定有投标单位复核工程量,负责校正,如果在投标阶段不提出,则视为没有偏差,结算时也不调整。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又全部推给了投标人。如果施工企业不能摆脱清单责任,业主就可以随时以投标人报价里包含的所有工程风险为由来打压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将不得不额外承担不应由自己来担的工程量风险。
(2)工程量清单缺项的风险
虽然在计价规范中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企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承包企业提出的漏项项目往往在投标时就应在投标书中有所体现才易为业主接受和有利于与业主在价格上协商。如果承包企业在审核工程量清单时,没有及时发现漏项或发现漏项却没有向业主提出异议,施工过程中想通过索赔来获得相应的工程款是很困难的,如果想得到一个有利的价格则更难。
(3)合同风险
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再加上承包商很难权力对等参与合同谈判,往往受制于业主,这样就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自然就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承诺,轻率的签定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定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为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条款时,没有辐射能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地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撒欢能够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二、防范措施
1、施工企业应有及时正确获得材料的价格,价格的变动趋势及供货渠道的能力。
2、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以避免施工方案更改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施工企业应尽快根据企业本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制定施工企业定额。这样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就可以确定成本价,明确中标后是否获利多少,这样就可以避免为中标而盲目压低投标价,最后才发现工程亏本的现象。
4、采用风险分析法制定工程造价预算。风险分析是一个将工程项目的不确定的事项全列出来,并把这些项目的金额量化的风险估算方法,估算出来的风险金额会加进投标报价中,工程项目常见的风险包括业主更改其对工程的量或质的要求,市场价格的变动,宏观经济状况及投标气氛,工程设计更改等。
5、合同是施工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就处于非常不合理的地位,势必造成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因此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就应该严格的审查把关。
6、策略投标报价
许多承包商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例如:
(1)开口升级报价:将工程中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这样大大降低了总报价,以最低价吸引业主,取得与业主商讨的机会,而在议价谈判和合同谈判中逐渐提高报价。
(2)多方案报价:在报价单中注明,如果业主修改某些苛刻的,对承包商不利的,风险大的条款,则可以降低报价。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提出多个报价供业主选择,这在合同谈判标后谈判中用的更多。
(3)在报价单中,建议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结算。
7、风险转移
如果业主通过招投标的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大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商,那么承包商就可以通过固定总价等合同方式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分包商,而承包商和分包商就可以通过买保险的方式将一部风险转嫁给保险商,同时保险费也算在整个建设项目的造价之中。

记得给点分哦。

4、如何防范工程造价审计风险

1、造价审计资料的风险。工程造价有关资料是否真实、 完整、 合法, 是否有重复、 遗缺现象是审计结果是否真实、 可靠的重要基础, 如果这些资料提供的信息不准确, 势必使计算结果失真, 审计方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2、政策水平及技术水平的风险。工程造价审计中, 若审计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 对技术业务不熟, 该算的不算,不该算的又重复计算, 则导致审计工作处处被动, 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3、建设与施工双方利益冲突的风险。出于维护各自利益的原因, 建设单位要求较低的建设成本, 施工单位则要求较高的施工利润, 对情况介绍带有片面性,
对合同及有关签证理解不一, 导致审计方对问题作出错误判断, 错误计算, 若有一方不服, 审计方必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建设与施工双方利益一致的风险。利益一致, 有两个方面, 一是建设方通过施工单位搞假项目, 假结算, 套取国家建设资金, 搞“小钱柜”, 施工方则收取所谓“管理费” ; 二是双方有关人员相互串通, 徇私舞弊, 采取多签证、乱签证、隐瞒施工情况等手段, 利用审计方的信誉与权威, 为其作保护伞, 使其非法行为合法化。一旦事情败露, 审计方则受牵连, 成了挡箭牌, 替罪羊。
5、内部协调的风险。内部协调包括审计口径是否一致, 审计程序是否统一, 审计方法是否适当, 审计制度是否健全等几个方面。如果 A 工程采用一个标准,
B 工程又采用一个标准, 必然导致建设双方非议; 若经办人员一时工作疏忽, 或受上级干扰、收受贿赂等原因, 导致某一工程计价错误, 其结果都会影响整个单位的声誉。
6、外部协调的风险。外部协调包括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有关业务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目前的造价咨询单位大都挂靠在某个主管部门, 各自都有自己的权力范围, 互不卖账, 而有些建设单位瞧准这一点, 多头委托造价审计, 甚至以造价最低为认可条件, 而承接审计任务的一方由于得到的资料不一, 业务水平不一等原因, 往往造成审计结果不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相互排挤, 导致整个造价审计行业形象和威信受损。

5、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有:
1、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策略上,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显得尤为重要。
2、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合理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6、工程造价中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造价工程师建设工copy程造价管理重点考点包含:
1、招标投标
2、流水施百工组织
3、建筑及相关条例
4、合同及价格
5、工程造价管理度及其基本制度
6、工程项目管理
7、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8、工程项目组织
9、工程项目计知划与控制
10、工程网络计划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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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追道问.也可以先查阅下资料

7、请问谁能帮我写一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题目(工程造价风险防范探讨)。请发到我的QQ邮箱:1302366130

大哥,什么年代了,还来网上求助,
这个都3年前淘汰的招了。。。

8、工程施工招标中作为业主方有哪些风险及如何防范

在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对于工程招标、发包方式以及合同类型的选择正确与否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功和顺利进行,正确的决策有利于维护业主利益,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和缩短建设工期,反之则不然。因此,对广大业主来说,研究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业主风险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招标中业主风险的分析

工程招标与发包是指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招标文件将委托的工程内容和要求通知承包商,由他们提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报价,通过评审择优选择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工期短的施工企业,并以合同形式委托其进行工程施工。工程招标与发包风险主要有:

1.1 招标方式风险

目前,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工程招标方式分为两种,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风险。业主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在一定范围(全市、全省或全国)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凡符合规定相应条件且愿意参加的承包商均可参加投标。采用这种方式,业主可以在较大范围内,从众多的投标者中选择信誉良好、报价合理、工期短的承包企业,有助于承包企业开展竞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另一方面,公开招标对业主来说也存在着资格预审及评标工作量较大,费用支出多,耗费时间长的风险,以及增加了因对中标单位可能不了解而导致的今后协调困难风险和合同履行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

(2)邀请招标风险。业主根据项目自身要求和所了解的承包企业情况,向预选的 5~7 家具有相应资格、信誉良好的承包企业发出邀请,要求他们参加建设项目的投标竞争。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业主可以有效地减少招标工作量、节省招标费用开支和缩短招标时间以及降低合同履行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但其也限制了竞争范围,使业主失去了可能获得更低报价、技术上更具竞争力的潜在承包商的机会。

1.2 合同方式风险

合同风险有 2 类,一是由于合同条款不完整,叙述不严密,有漏洞,或部分条款违法,存有“陷阱”,在执行中可能给房地产开发商造成损失的可能,即合同不完善风险,其防范可通过补充完善合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消除掉。二是由于合同条款规定而引起的风险,即纯合同风险。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计价方式的不同,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

合同。下面分别分析业主在各种合同类型中风险特性,即纯合同风险。

1.2.1 总价合同风险

总价合同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在明确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的基础上,合同双方按照商定的总价签订工程承包总价合同。总价合同由于不需要计算工程量,而只需计算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量的变更即可,因而合同易于管理,但由于前提是必须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准备划分和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将会占用很长时间,从而会延长设计周期、拖长招标的准备时间。总价合同又分为不可调值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以图纸及有关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协商一个固定总价,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变化、恶劣气候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变化的要求,除非设计、设施和工程范围有变更,才能随之相应调整。对业主而言,由于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因素较多,或材料市场价格极不稳定,承包商必然会加大不可预见费,用来消除不确定因素给其带来的风险,因而提高工程项目报价,而且业主也丧失了因设备、材料、工人价格下降而引起的工程成本降低的机会。

(2)可调值总价合同。承发包双方以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导致的工料成本增加,在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通过相应增加一些必要的调价条款予以调整。调价条款大致有为 2 种形式,一是业主对合同签字日与实际施工安装时的材料、设备和人工等成本的差异全部予以补偿。二是规定材料、设备和人工等成本增加超过某一限度(如 5%)时,业主才给予补偿,即小额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大额风险由双方分担或完全由业主承担。这种方式业主可以有效地降低承包商的报价,但其承担了建设期间的通货膨胀风险因素,如工料成本增加较大,将会大大提高工程造价。

1.2.2 单价合同风险

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不能明确、具体时就需要开工,即不能比较准确地计算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业主与承包商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此时采用单价合同比较合适。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普遍采用的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便是使用单价合同。

(1)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提出总工程量概算表,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然后承包商在此基础填报单价,最后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总价。采用这种合同方式时要求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原估算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业主只要审核单价,承担的风险相应较小,但如遇工程量大幅度增加,可能影响工程成本,使业主蒙受损失。另外,业主在实践中往往很难精确确定工程量以及变动范围多大才算是实质性变更。

(2)纯单价合同风险。业主仅开列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名称和计量单位,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由承包商逐项填报单价,经双方磋商后签订单价合同,工程竣工后,按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结算工程价款。采用此种合同形式不利于业主控制工程成本,容易引起因工程量不确定、单价不合理而引起的成本风险,同时,对于工程费在不同工种间分摊以及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工程,易产生相关索赔事件。

1.2.3 成本加酬金合同风险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基本特点是按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构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商的总管理费和应缴所得税),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总价。采用这种合同方式,业主面临对工程成本不能实施有效控制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的风险,同时确定承包商的实际成本会大量增加业主的工作量,而且准确确定承包商的成本也有很大困难并存在许多漏洞。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业主对承包商支付的人工、材料费等全部按实际直接成本据实补偿,同时,按照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的酬金作为利润付给承包商。这种合同方式,承包商所得酬金与工程成本成正比,业主面临承包商故意提高成本以增加酬金收入的较大风险。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业主承担实际直接成本,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笔固定金额。这种合同虽不会使承包商故意提高成本,但承包商也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业主会蒙受可能降低成本的机会风险。

(3)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双方事先商定目标成本,承包商所得为成本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承包商所得除实际成本加酬金外,还可根据成本降低额额外获得一笔酬金;当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时,业主根据成本增加值,从实际成本加酬金中扣除部分酬金。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高酬金合同。承发包双方首先确定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当实际成本低于最低成本,承包商花费的成本和应得酬金均可得到支付,并可分享成本节约额;当实际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承包商仅能得到成本和酬金;当实际成本在报价成本与限额成本之间,只有全部成本可以支付;当实际成本超过限额成本,超过部分业主不予支付。这种合同方式有利于业主控制成本风险,并鼓励承包商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其风险在于实践中合理、准确确定目标成本、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最低成本和酬金较为困难。

2 招标中业主风险的防范

(1)业主应充分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性质等,以及业主自身招投标管理能力,主要是有相关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和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2)对于公开招标方式,业主应严格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认真考察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综合实力,侧重于其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的要求。

(3)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性质等,以及业主合同管理能力以及工程管理能力,确定工程发包方式。

(4)科学制定工程标底,充分考虑以下因素:适应工期目标的要求,对工期提前因素有所反映;适应业主的质量要求,对高于验收标准因素有所反映;适应建材市场的变化,对价差因素有所反映;正确处理间接费等取费标准。

(5)评标时以评标价最低,而不是以投标价最低为准选择承包商。评标主要应考虑业绩和信誉、施工管理能力、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 4 个方面,并以百分制计分。

文章字数: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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