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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4-26,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施工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合同签订对工程造价中有哪些影响

签订合同的作用大概有两个: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2、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相比较而言,后一个作用更为重要,因为前一个作用完全能够通过非合同的形式来替代,所以说合同的主要作用是防范风险。下面就《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签订中业主的风险规避进行探讨,以便于合同缔约过程中做到对合同风险内容明确,合理有效地规避合同风险,实现合同风险范围内利益的最大化。 ( 1 ) 重视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保证项目基准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施工图设计完善;认真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以减少施工阶段不必要的变更; 工程建设项目有其固定性、一次性和单件性、明确的目标性、可分解性。因此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是依附于土地的,如建筑、市政道路、管道、桥梁等,对地下资料的勘探至关重要,勘探基础资料的准确,直接影响到设计计算数据,影响选址、选型、地基处理等,进而影响工程造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8.3款“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规定:“因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这就要求发包人在项目前期重视工程地质勘探和设计工作,并与设计和勘探单位就应承担的责任界定清晰,将基准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转移到设计和勘探单位。勘察阶段主要依据设计要求提出勘察任务书,一般业主保留对承包方(勘察单位)提出索赔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勘察资料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后,再决定是否进行索赔。 设计变更引起费用增加,是承包方提出索赔的重要理由,而引起设计变更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发包方主动提出,承包方合理化建议,实际情况变化,设计缺陷等因素,其中设计缺陷是指因设计单位本身原因造成设计不合理,需修改,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对此,采取在合同中约定部分设计费用需待工程竣工后全额支付;由审图公司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如审核后降低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经济惩罚),对审图单位进行奖励;由于设计缺陷等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变动的,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 ( 2 ) 重视明确监理单位的责任义务,避免产生争议、纠纷的现象;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监理人的定义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这就表明监理人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监理单位外,还可能包括发包人委托管理的其他中介机构,如造价咨询公司等。这一转变直接导致合同履行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合同履行主体为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和承包人,监理人由《建设工程施工范本》中的第三方转变为合同主体,监理人应认真运用好通用合同条款第3.5条“商定或确定”条款,以公正的立场,促进双方在合同范围内通过协商,友好地解决合同争议。监理人只对发包人承担监理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的工作不到位而要求免除或减轻自己在合同中应负的责任。这就使得发包人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理人上来,通过签订合同约束监理人的行为,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传统的共同监督承包人。比如索赔的前提是事件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因此,发包人应责成监理人认真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材料及证明文件,反驳其不合理要求,如上面所述改变施工顺序而并没有影响关键工作,且延误并没有超过时差限制,则不存在工期索赔的问题。《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主体为监理人,因此发包人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确定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索赔成立时对监理人的责任惩罚措施。再如对因监理人工作疏忽原因造成的价格调整所产生的费用,应明确监理人的责任及处罚措施。 ( 3 ) 重视市场物价波动对项目投资产生的影响,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价格调整的范围和方式的确定; 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其履行过程漫长而复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变动是很普遍的,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来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对价格调整的影响。

2、工程索赔对业主的影响有哪些,越详细越好啊

zhancp: 你是不是在那个业主单位任职?找几个老的领导问一下就知道了。按照fidic条款,存在索赔这一项,针对业主来说,本质上是指因业主安排失误、不可抗力、非乙方过失造成损失,向业主寻求赔偿。但是在国情条件下,实际上顺利通过的索赔几乎没有,关键是政治影响不好,如果索赔成功,则表示业主承认了自身的错误或业主的无能,尤其对业主各位领导的业绩很不好,在审计时问询索赔款项也不好通过,审计会抓住这些检查是否业主有重大失误或变相的行贿受贿。上级领导检查,会感到这个指挥部负责人员工作无能,造成“下面”的人向“上面”的人要钱的“不良”印象,归根到底还是目前国情中怪异的“等级”和“政绩”因素。

3、[工程造价]关于索赔的问题

1、 (30+10+7)/200*20=4.7 万元 季节性大雨是常规天气,承包商应该有考虑到其风险。2、{〔(10200+8000)-8000×回(1+20%)〕/8000×(1+20%)}*16=?自己计算吧,关键看清土方量是增加了10200m3,不是增加到3、20×10+5×800+20×40+5000=?停电不知答道是不是造成了机械停工,故没有计算机械的折旧费,计算结果自己计算吧。

4、工程师对工程索赔有哪些影响

建筑工程索赔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所以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它不同于“罚金”、“赔偿”,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它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发生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当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不是无理争利。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往往忌讳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应该如何索赔,对工程的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不强,监理工程师也不善于处理索赔。面对这种情况,在建设领域,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由于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具备各种知识和经验的工作,所以要求参与索赔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和建筑法规,并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这样才能使施工索赔有法可依、有根有据、合情合理。 索赔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边缘学科,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贸易、法律、财会、公共关系等众多专业学科知识。因此在索赔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有些建筑在承包工程中甚至把索赔看成是盈亏成败的一大关键。以下是笔者对工程施工索赔的一点认识。 1 施工索赔的概念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或非本的原因使本付出了额外的费用,通过合法的程序要求甲方偿还他的缺失。换句话说,凡是超出原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缺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得到经济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地,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故索赔是双向性的。 2 引起索赔的原因 2.1 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越来越复杂,所以设计过程要求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在施工中随时发生问题要随时解决,因此需要设计变更。 2.2 文件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 在建设领域,签订工程施工都用《建设工程施工示范文本》。其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要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制订。由于有些条款在订立过程中未仔细推敲或在订立时用词不严谨。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周,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对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 2.3 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建筑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为了拿到一个工程项目,在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常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策略,而中标后在实际施工中,施工方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使自己能在竞争中生存下去,就想方设法通过合理的索赔增加自己的经济效益。 2.4 项目各方管理间的影响 一个建设项目,涉及的单位有很多,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等。这些单位会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影响。在工程实际实施中。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的索赔。如:施工中人为障碍、工期延长、加速施工、图纸错误、供图进度拖延、增减工程量、业主拖延付款等。2.5 不可遇见的因素 如地质条件变化、货币贬值、价格调整、不可抗力、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特殊风险等,这些因素都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估计和遇测的。 3 索赔的内容和分类 3.1 索赔的内容 施工索赔的内容有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即要求对方偿付一定的费用或要求业方允许延长原期限,作为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补偿。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同一索赔事项既有经济索赔又有工期索赔。 3.2 索赔的分类 按涉及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分类:规定内的索赔、非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按索赔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不同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一揽子索赔)。索赔应提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内容力求确凿,简明扼要,证据充分,以获得应有的索赔款项。 4 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对索赔作了较大的补充,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 4.1 索赔的条件 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是任何索赔事件成立的前提条件。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所以索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4.2 承包人索赔的程序 (1)承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4)、(5)条执行。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5 索赔的技巧 施工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就要组建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研究正确的索赔战略并能掌握机动灵活的技巧。索赔技巧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客观环境条件而灵活掌握。通常的索赔技巧有: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商签好协议、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索赔事由论证要充足、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力争单项索赔,避免综合索赔、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

5、建筑工程中索赔的费用有哪些情况?

第一,建筑工程索赔的概念建设工程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方原因使本企业付出了额外的费用,受损方通过合法的程序要求偿还全部损失的行为。换句话说,凡是超出原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对方带来了损失,且不能从原合同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均应得到补偿。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一般地讲,工程索赔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索赔和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故索赔是双向性的。 第二,引起索赔的原因 1、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比如实施新技术新工艺,变更设计等。 2、合同文件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 3、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4、项目各方管理间的影响; 如:施工中人为障碍、工期延长、加速施工、图纸错误、供图进度拖延、增减工程量、发包方拖延付款等。 5、不可遇见的因素 ;如地质条件变化、货币贬值、价格调整、不可抗力、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特殊风险等,这些因素都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方难以估计和遇测的。 第三,索赔的内容和分类 1、索赔的内容 施工索赔的内容有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即要求对方偿付一定的费用或要求发包方允许延长原合同期限,作为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补偿。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同一索赔事项既有经济索赔又有工期索赔。 2、索赔的分类 按涉及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规定内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按索赔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不同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一揽子索赔)。索赔应提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内容力求确凿,简明扼要,证据充分,以获得应有的索赔款项。 3、 索赔的条件 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是任何索赔事件成立的前提条件。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所以索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4、索赔的程序 (1)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指定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 (5)指定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对方协商确定并由履行批准手续。 (6)指定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对方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4)、(5)条执行。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对方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6、工程施工索赔的目的、处理方式、合同依据、有关当事人分,索赔的分类有哪些?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施工索赔的目的就是工期和费用。 索赔处理方式: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面:1.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4.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包括:索赔的双方,一般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按照索赔对象分类分为索赔和反索赔

7、施工索赔的意义?

施工索赔的重要意义从以上对索赔的概念,产生索赔的原因和索赔分类几个问题的分析和说明,可以看出施工索赔在工程项目管理上有重要的意义。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是执行合同的过程,所以常称施工索赔为合同索赔。承包商从工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进行分析。项目开工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的结果相对照,一旦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承包商就要研究是否就此提出索赔。日常的单项索赔的处理可由合同管理人员来完成。对于重大的一揽子索赔,要依靠合同管理人员从日常积累的工程文件中提供证据,供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分析。因此,要想索赔必须加强合同管理。2.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计划管理一般是指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施工顺序、劳动力及机械设备材料的使用与安排。而索赔必须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实施的计划与原计划的偏高程度。比如工期索赔就是通过实际过程中与原计划的关键路线分析比较,才能成功,其费用索赔往往也是基于这种比较分析基础之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离开了计划管理,索赔将成为一句空话。反过来讲要索赔就必须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3.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报价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计算工程成本的花费,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责任、合同所给定的条件以及当时项目的自然、经济环境作出成本估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这些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使承包商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为挽回这些实际工程成本的损失,只有通过索赔这种佥的手段才能得到。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这就是要求有可靠的工程成本计算的依据。所以,要搞好索赔,承包商必须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索赔计算才有可靠的依据。因此,索赔又能促进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4.索赔要求提高文档管理的水平索赔要有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份,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由于建筑工程比较复杂,工期又长,工程文件资料多,如果文档管理混乱,许多资料得有到及时整理和保存,就会给索赔证据的获得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加强文档管理,为索赔提供及时、准确、有力的证据有重要意义。承包商应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资料和各种经济活动的资料收集,并分门别类地进行归档整理,特别要学会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文档工作的管理水平,这对有效地进行索赔有很重要的意义。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8、关于工程索赔。

索赔有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不可抗力可以进行工期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时间长,履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风险发生,风险发生就意味着要加重一方的经济责任,或者导致工期延长。但是有些风险因素是无须双方承担责任的,最主要的就是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约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保护措施以尽力减少损失,并在最短期限内通知发包方损失情况。如因承包方未及时采取有关的保护措施或未履行尽快的通知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承包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律师可依据拟签订的合同合理提示委托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还包括战争等不能有合同当事人预见等社会因素。此外,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双方不能预见的因素,以降低自身的责任风险,比如约定交通管制、法规修改、政策变化、物价急剧变化等社会因素

9、工程索赔与工程造价控制关系

写论文吗?简单说一下。工程造价有好几个内容。造价来说,要做好索赔,这样有利用工程的良好开展。从索赔的角度来看,要做好各项工作,防止索赔,从而控制造价。看来造价不是单单的价格上面做文章,而要求是全面的管理。有效的管理。这样反映出来是没有索赔。从而造价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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