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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20,来源:造价者,作者:

2018年湖北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工作要点,现将其中的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刊载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推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工作,促进全省勘察设计等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科技水平,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扩大标准的有效供给,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组织申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30项,批准发布15项;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标准,县以上城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73.5万吨标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600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发展绿色建筑1200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巩固“禁实”成果,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散装水泥供应量680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64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110万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

按照国家关于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加快标准的编制步伐,扩大标准的覆盖面,提升标准的技术水平,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加快在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地下管廊、污水垃圾处理、建筑与市政维护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标准编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积极参与标准编制发布工作,支持一批技术先进、效果明显、社会反映良好的标准上升为国家或行业标准。积极培育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探索建立湖北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三方认证公告制度,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确保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不低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继续开展强制性标准宣贯培训与实施监督,抓好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光纤到户、无障碍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标准的实施监督。

2、促进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武汉世界“设计之都”建设,打造勘察设计强省。鼓励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支持项目策划、投资与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湖北自贸区率先开展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试点,扶持民营勘察设计企业加快发展。推广应用BIM技术,引导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参加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工程勘察设计创新体系。健全建筑设计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组织开展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示范,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宜昌市开展监理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试点,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组织开展湖北省2017版计价定额宣贯,定期做好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及人工成本信息数据采集、测算发布工作。

3、增强行业科技创新能力。

组织开展湖北省科技创新现状调查和建设科技专项规划编制,完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聚焦“住、治、服”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推进城镇体系规划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老旧小区改造与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乡村振兴与村庄环境整治、村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管执法与数字化城管、市容环境卫生治理,住房保障与房屋安全鉴定、物业服务和管理。通过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集成技术、绿色生态建筑技术、安全适用保温材料和绿色建材,限制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继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支持企业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示范。

4、推进绿色建筑扩面提质。

深入推进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进一步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监管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新型城镇化的基本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鼓励开展绿色建筑咨询服务,规范实施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标识,促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完善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办法,逐步将绿色建筑标准由推广应用转变为强制实施。加快推进《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与工程验收标准》实施,要求县以上城区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5、推进建筑能效水平提升。

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现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优先采用更高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统筹推进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强对高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研究,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提高太阳能热水普及率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率,提升应用水平。结合《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度。落实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指导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对超高超限公共建筑项目,实行节能专项论证制度。鼓励新建高校、医院按“绿色学校”、“绿色医院”标准建设。

6、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巩固县以上城区和重点镇“禁实”成果,稳步推进乡镇“禁实”和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建立健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与推广应用制度,实行第三方机构评价标识,引导建材行业的转型发展和建材产品的升级换代,引导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协调发展。鼓励新建建筑使用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逐步提高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生产星级水平。加强新型墙材及节能保温材料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对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产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7、强化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与市场监管。

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全省建筑节能2018年度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到市州和县(市、区),并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及产品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制度,通过省市县三级巡查、抽查和督查,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制度,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政策要求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得到全面执行。严格节能设计变更管理,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和节能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制度,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省住建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关工作要求,以建设项目为依托,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的专项督查或综合检查,同步核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条件、市场行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做好建筑抗震和防灾减灾工作。

继续开展城区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计管理,监督实施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严格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加强农房抗震技术指导,提高农房抗震水平。认真贯彻《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监督,消除消防设计安全隐患。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工作要点,现将其中的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刊载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推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工作,促进全省勘察设计等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科技水平,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扩大标准的有效供给,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组织申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30项,批准发布15项;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标准,县以上城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全省新增建筑节能能力73.5万吨标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600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发展绿色建筑1200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巩固“禁实”成果,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散装水泥供应量680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64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110万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

按照国家关于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加快标准的编制步伐,扩大标准的覆盖面,提升标准的技术水平,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加快在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地下管廊、污水垃圾处理、建筑与市政维护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标准编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积极参与标准编制发布工作,支持一批技术先进、效果明显、社会反映良好的标准上升为国家或行业标准。积极培育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探索建立湖北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三方认证公告制度,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确保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不低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继续开展强制性标准宣贯培训与实施监督,抓好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光纤到户、无障碍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标准的实施监督。

2、促进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武汉世界“设计之都”建设,打造勘察设计强省。鼓励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支持项目策划、投资与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湖北自贸区率先开展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试点,扶持民营勘察设计企业加快发展。推广应用BIM技术,引导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参加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工程勘察设计创新体系。健全建筑设计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组织开展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示范,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宜昌市开展监理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试点,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组织开展湖北省2017版计价定额宣贯,定期做好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及人工成本信息数据采集、测算发布工作。

3、增强行业科技创新能力。

组织开展湖北省科技创新现状调查和建设科技专项规划编制,完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聚焦“住、治、服”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推进城镇体系规划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老旧小区改造与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乡村振兴与村庄环境整治、村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管执法与数字化城管、市容环境卫生治理,住房保障与房屋安全鉴定、物业服务和管理。通过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集成技术、绿色生态建筑技术、安全适用保温材料和绿色建材,限制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继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支持企业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示范。

4、推进绿色建筑扩面提质。

深入推进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进一步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监管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新型城镇化的基本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鼓励开展绿色建筑咨询服务,规范实施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标识,促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完善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办法,逐步将绿色建筑标准由推广应用转变为强制实施。加快推进《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与工程验收标准》实施,要求县以上城区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5、推进建筑能效水平提升。

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现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优先采用更高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统筹推进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强对高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研究,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提高太阳能热水普及率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率,提升应用水平。结合《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度。落实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指导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对超高超限公共建筑项目,实行节能专项论证制度。鼓励新建高校、医院按“绿色学校”、“绿色医院”标准建设。

6、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巩固县以上城区和重点镇“禁实”成果,稳步推进乡镇“禁实”和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建立健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与推广应用制度,实行第三方机构评价标识,引导建材行业的转型发展和建材产品的升级换代,引导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协调发展。鼓励新建建筑使用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逐步提高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生产星级水平。加强新型墙材及节能保温材料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对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产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7、强化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与市场监管。

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全省建筑节能2018年度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到市州和县(市、区),并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及产品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制度,通过省市县三级巡查、抽查和督查,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制度,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政策要求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得到全面执行。严格节能设计变更管理,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和节能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制度,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省住建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关工作要求,以建设项目为依托,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的专项督查或综合检查,同步核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条件、市场行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做好建筑抗震和防灾减灾工作。

继续开展城区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计管理,监督实施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严格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加强农房抗震技术指导,提高农房抗震水平。认真贯彻《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监督,消除消防设计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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