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青建工〔2018〕299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市场?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市场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青建工〔2018〕299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市场双随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外省进青检测机构在检测项目所在地接受检查)。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州)抽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和辖区检测机构进行100%检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和检测机构抽查率不低于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期对各地进行督查和随机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行为检查
1.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落实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情况;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施工现场施工项目部和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及在岗履职情况。
4.规范用工管理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发放责任落实情况;银行代发工资推行情况;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农民工进场退场、劳动考勤、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等台账建立情况。
(二)质量检查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
2.《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主要材料和建筑构配件质量。
5.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6.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企业质保体系建设、生产和质检基础设施、原材料质量控制、配合比生产管理、出厂砼质量控制等混凝土质量控制情况;预拌混凝土质量数字化管理平台使用情况。
(三)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工程建设主体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落实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保养维护和安全管理等的情况。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的落实情况。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施工现场扬尘控制“5个100%”的落实情况。
5.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工人宿舍环境卫生及用电安全情况,工地食堂卫生条件,炊事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
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落实情况。建筑施工职业病危害科学防治和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
(五)检测市场检查
1.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是否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信用信息等情况。外省进青检测机构是否办理进青登记手续。
2.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等行为。
3.检测机构的质量控制行为。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是否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检测机构的接样数量是否超出其接样能力范围;见证取样是否按要求进行数据采集、上传和处理;是否存在未按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测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和全面排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检测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和通报,并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扣分。
(二)本次省厅抽查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工程项目的方式进行。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辖区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统计表和检测机构名录,以便随机抽取。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7日
点击数:5601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