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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建文〔2018〕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8〕56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城管委(局)、住建委(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9月份省厅组织专家,对部分地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现状、安全隐患等进行了评估调查,发现地下水检测不到位、作业不规范、渗沥液处理容量有限、安全防护措施不严密等问题在全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切实加强卫生填埋场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及时规范处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卫生填埋场的规范化建设(一)加大卫生填埋场资金投入。长期以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靠政府补贴维持运营,因财力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各地要切实强化保基本民生、保生态环境的意识,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的投入,确保设施的运营维护。(二)加强卫生填埋场建设全过程管控。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场址比选、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等科学论证和选择,确保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实施规范建设,为后期规范化运营打下坚实基础。(三)尽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各地要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地下水水质监测、雨污分流、渗滤液处理、防火、防爆、灭火、除臭以及防护隔离网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尽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二、全面加强卫生填埋场的运行管理(一)加强安全防范。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主动预防,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尤其要密切注意填埋场区沼气浓度的监控,定期进行检测,掌握浓度变化,严防火灾发生。(二)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渗滤液处理不能达标或处理能力不足的,要立即采取提标改造措施,科学制定方案,选择先进设备,明确相关责任和时限,尽快解决调节池积存量过大的问题,防止渗滤液外溢、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同时要做好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三)加强地下水质监测。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地下水水质监测设施,定期监测,同时做好台账管理,掌握地下水质变化。(四)加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培训。针对填埋作业情况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摊铺作业面过大、分区作业不按设计要求进行等,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作业能力。(五)认真做好雨污分流工作。要经常对填埋场周边防洪排水沟进行清理维护,及时对库区内非作业区用HDPE膜临时覆盖,对膜面自然雨水进行抽排,强化雨污分流措施,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六)加强封场整治。对原老旧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库容量即将使用完的卫生填埋场,相关责任部门要立即组织封场治理工作,特别是环保督查发现有问题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加大整治力度,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完成整治任务。三、加大卫生填埋场监管力度(一)强化部门责任。各地卫生填埋场运营监管部门对填埋场的安全运营负主责。对运行不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和具体管理人员的直接责任。(二)健全管理制度。各地要落实卫生填埋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有效应对极端气候灾害。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县级卫生填埋场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卫生填埋场管理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3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市州卫生填埋场主管部门也要对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地落实本通知情况,请市州主管部门于12月15日前报省住建厅城管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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