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字【2015】24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青建管字24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指导价: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为80元/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为92元/工日,市政、轨道交通工程为76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70元/工日。
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执行。
三、青岛市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中的人工单价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
四、该指导价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为保障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企业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指导价的95%.
五、本通知自2015年5月16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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