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来源:造价者,作者:

司法部印发《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送审稿)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报国务院审议。司法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19年10月,司法部官网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抗震支吊架”等抗震措施在建筑工程中的强制性。 尽管在建筑工程中,抗震支吊架已开始强制使用,但是很多工程朋友对此还比较陌生,因为一直以来在设计中很少考虑抗震,抗震支吊架也较少用过。但是今后情况不一样了。     重点内容:        没有设置抗震支吊架的,可能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PS:已建成的工程一个也不能少,改造将成为下一个经济增长点)      施工单位违反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4%罚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负责返工、加固,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未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隔震减震装置属于主体结构施工,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工程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来源:司法部官网

工程造价期刊
文章字数:908
点击数:5563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