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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3-27,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需求统计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厅应指办[2008]58号

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准确掌握地震重灾区对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的需求数量,根据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做好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需求数量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指[2008]124号)精神,现将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需求统计工作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统计原则及要求

    此次统计工作事关国家再次给重灾各地调整、下达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分配计划,因此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真实、准确、及时地调查、核实和统计各方面需求数量。

    各类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需求数量应与其受损情况相匹配,具有可信性。住房类需求由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根据住房类房屋受损情况和受灾群众人(户)数情况调查统计;学校需求数量由教育部门统计,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数量由卫生部门统计,建设部门根据两部门统计数据结合各自房屋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务求真实准确。建设部门在汇总各方面需求数据时应要求民政、教育和卫生部门提供准确的受损情况基础数据。

    因时间紧迫,此次统计主要按行政区划统一汇总层级上报,不需要按单位或人员性质分类统计。灾区中央和省属单位的受灾群众所需住房数量一并纳入当地统计范畴,不单独上报,各直属单位可将本系统需求数量通报当地建设部门。另外,学校教职员工及医院工作人员的住房需求数量纳入住房类统计,不列入学校或医院建设需求。

    二、统计范围及标准

    (一)过渡安置所需的活动板房数量

    指政府为安置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需修建的安置房数量,以户为单位,一户一套计算。同时,为安置点配套建设的集中供水、公用卫生、垃圾收集、公用厨房、粮食与商品零售等设施所需要的活动板房数量一并计算入住房需求数量(公用厨房需求数量也纳入统计范围,建设厅将随同下发修订后的统计表,各地也可按此要求自行修正统计表)。配套设施所需数量根据安置点规模、集中与分散程度、受灾群众实际需要来确定。配套设施所需数量不包括为安置点配建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活动板房数量。

    (二)建设学校所需要的活动板房数量

    学校需求数量包括两部分,一是为规模较大的集中安置点专门配建的学校需要的数量,二是根据学生复课要求而全部或部分重建受损学校所需要的数量。安置点配建学校需求数量根据安置点及周边能就近入学的学生人数确定;其他学校需求数量根据当地学校总体受损情况和重建需求确定。

    (三)建设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所需要的活动板房数量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医院、社区医院或医疗站、镇(乡)卫生院等。其需求数量分为安置点配建和非安置点配建,其统计方式方法与学校一致。

    为方便统一核算,此次统计单位统一确定为“套”。每套活动板房面积均按20平方米计算,各地在统计填报时请将所有数据折算为套。

    三、报送要求

    各级统计数据需经当地政府或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并盖章确认,方可逐级上报。

    各地报送的数据不能与灾损情况相矛盾,应与建设、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各自归口统计的数据应匹配。

    各市(州)应确定专人与省建设厅联系人对口衔接,及时沟通情况。请各市(州)在6月4日18时前将当地联系人情况通报给省建设厅。

    市(州)报送数据的最终截止时间不能超过6月6日18时。省建设厅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时间按时上报已汇总数据情况,市(州)因未能及时报送统计数据而影响当地分配计划的,自行负责。

    附件:活动板房需求数量统计表.xls

 

 

 

四川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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