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房导则》(试行)的通知
厅应指办[2008]34号
各受灾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过渡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指导受灾地区群众自建过渡房,我厅组织制定了《地震灾区群众自建过渡房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受灾群众自建过渡房指导工作。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厅村镇处。
四川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代章)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地震灾区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房导则
(试 行)
一、总则
本导则适用于农村受灾群众居住较为分散,不宜相对集中安置,需由受灾群众自建过渡房的。自建过渡房要坚持因地制宜,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就地取材,因陋就简,逐步完善的原则。在实施中,各地建设部门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加强技术指导,参照导则引导自建农户建设过渡房。
二、建设的基本要求
自建过渡房要做到“五防、三通”,即防震、防雨、防风、防火、防寒,通电、通水、通讯,基本满足受灾群众的家庭生活需求,确保安全。
三、过渡房选址
自建过渡房原则上就近选址,应就地取材,充分利用原有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加快建房进度。不能就近选址的,要做到 “四个不得”,不得在山体滑坡、泥石流、危石危岩旁边等地灾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易发地段选址建设;不得在洪涝灾害危险地段选址建设;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选址建设;不得在危化品企业、危险品、仓库和危房旁边选址建设。尽量满足“四个方便”,取水、用电、通迅、交通四个方便。
四、过渡房标准和要求
(一)房屋面积参考标准
过渡房每户(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按30平米计算,满足过渡期间居住生活功能的最基本需求。
(二)房屋使用年限要求
过渡房主要用于临时过渡安置,一般按一年的使用年限考虑,最长2-3年时间。
(三)过渡房配置要求
自建过渡房需通照明生活用电,有条件的地方应恢复通讯、广播、电视线路。
厕所要满足防疫的要求,不得污染水源和水体。
五、过渡房结构和组合形式
(一)过渡房建设应以单层为主。房屋构造形式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轻木(竹)屋架,轻木穿斗墙裙骨架,防雨帆布屋面,绳拉四角立柱稳定。
第二种:木柱、木屋架、木檀子、木椽子、爪钉组合固定形成简易过渡房骨架,斜坡花胶布(彩条布、油毡)屋盖。
第三种:当地其它传统的安全的简易建房方式。
(二)过渡房的屋顶结构一般采用“两坡水”(人字梁起脊房)和“一坡水”(前高后低滚水房)结构,室面坡度应大于5%。为增强高山寒冷灾区屋顶的保温能力,可在屋顶的防雨帆布、斜坡花胶布、彩条布下用竹蔑丝、铅丝绑扎填充稻草、秸杆等轻质填充物,但要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过渡房的地基处理一般采用重锤、碾压等方式夯实地基土层,并采取砂、碎石、灰土、矿渣、含水率合适的粘土换取浅层软土,进行防潮处理。
(四)过渡房柱基应采用条石作为柱础。
(五)过渡房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屋内标高应高于屋外不少于15cm。
(六)墙体窗台以下用砖石砌或筑土墙。窗台以上用木杆或竹竿支撑笆片当墙,内外抹泥;或用竹浆板作为围护墙体。
窗户没有玻璃的采用透明塑料布,保证屋内采光。
六、过渡房建筑材料
过渡房的建筑材料以经济的轻质材料为主,应就地取材,充分利用倒塌房屋的可利用材料。
点击数:5531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