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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08,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地震重灾区4930万吨建筑垃圾急需再生利用

    记者近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专家建议利用地震废墟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的批示精神,6月下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会同科技部社会发展司,组织相关专家和生产企业负责人组成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调研组,赴四川绵竹市、什邡市、都江堰市等汶川地震重灾区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与当地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进行了座谈,重点考察了受灾较重的绵竹市汉旺镇、什邡市洛水镇和都江堰市区。目前调研报告已经完成。

  震区建筑垃圾数量巨大当地政府积极采取对策

  汶川大地震后,关于建筑垃圾的规模有多种估计,这次调研给出了比较明确的数字。调研报告指出,此次地震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巨大。据当地建设部门介绍,绵竹市约有1700万吨,什邡市约有630万吨,都江堰市约有2600万吨。

  地震中,已倒塌和需拆除的建筑大部分是多层砖混结构,少量框架结构。城镇建筑垃圾成分为红砖(黏土砖、页岩空心砖)、混凝土块(砌块、预制板)、砂浆块(砌筑粘接层、内外抹灰层),少量钢筋、碎玻璃、瓷砖、门窗、生活垃圾等;农村建筑大多为单层或二层砖木结构。这些建筑垃圾适用于现有再生技术。

  调研组沿途所见,在乡镇和农村,已经有人在搜拣其中有利用价值的钢筋、木材、较为完好的红砖等。调研组预计,最后剩余部分主要是混凝土块和碎砖石等,这些材料可作为载体桩和再生骨料、制砖的原料。

  记者了解到,三个市政府对于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态度十分积极,均认识到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是一件势在必行的工作:一是重建需大量建材,如利用再生制品,可节约一部分资金,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二是如此大量的建筑垃圾如不加以利用,填埋需占用大量土地,填埋场的建设和处置也需要大量资金;三是会对环境造成二次破坏和污染。绵竹市发改局已于6月18日发出了《对<关于新建建筑垃圾制砖企业的规定>(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函》,什邡市和都江堰市也在着手制定相关规定。当地大都赞同政府扶持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即由政府出台相关标准和扶持、优惠、管理等政策,企业投资建厂经营,市场风险自负。也有人认为,由于灾区当地制砖企业生产能力较强,震后产量没有大幅下降,而建筑垃圾的集中处理期仅有2-3年,再生利用的成本相对较高,如没有扶持政策,企业很难收回投资,建议由中央财政补贴设备投资和生产等资金,当地政府组织生产、销售、使用。

  三个城市政府目前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主要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并均已选定建筑垃圾堆放点,有的已大量运往堆放点。

  企业踊跃参与再生利用产品具有市场优势

  调研组在灾区了解到,生产企业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也非常积极。据绵竹市发改局介绍,目前已有20多家企业与他们联系,希望在当地建厂生产。此次参与调研的三家企业也希望能尽早建厂生产,有的已与当地达成了初步意向,如北京元泰达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的委托,已到什邡市进行了考察,准备于近期建厂,预计9月份能投入生产;邯郸全有生态建材有限公司已与绵竹市进行了接洽。

  据悉,目前比较成熟、可靠的建筑垃圾利用技术是再生骨料制砖(砌块)和载体桩应用,在国内也有成功应用的经验。据专家和企业测算,1亿块再生标准砖约可消纳40万吨建筑垃圾。在政府负责将建筑垃圾免费运送到厂和提供用地等优惠政策的前提下,按当地的水泥价格,每块再生砖的成本可控制在0.25元左右,比当地主要使用的红砖和页岩砖低0.1元左右;载体桩可节省成本20%以上,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再生利用益处明显但仍面临问题

  调研报告认为,地震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巨大,相应的灾后重建也需要大量建筑材料,再生利用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可行的,不仅可以节约一部分资金,而且可以减少占用土地,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和污染,对当地的墙改等工作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目前震区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还面临一些问题。

  调研报告指出,这些问题ㄈ缜逶宋侍狻=ㄖ那謇砗驮耸渖婕暗幕方诤筒棵沤隙啵被挂悸枪诶妫栌傻钡卣涸鸾饩觯钡卣从吃趾笾亟ㄈ挝窈苤兀嬖谌耸趾妥式鸬乃匮沽Α?

  还有,生产成本和风险问题。地震产生的建筑垃圾预计在2-3年内可处理或消耗完,所以企业在灾区建厂的投资回收期大大缩短,相应的也加大了风险和成本。再生制品能够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前提是政府免费运输到厂,并提供用地优惠等扶持政策。

  目前,关注灾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企业较多,但其技术、资金、经验、信誉等参差不齐,如不严格选择,可能会造成有些实力不强、前期准备不充分的企业中途运行不下去的局面,给灾后重建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此外,还包括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相关标准和评估体系,以及公众心理等问题。

  试点先行政策支持多方面开展再生利用

  为解决这些问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可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投资建厂,对地震灾区的建筑垃圾进行再生利用。近期可选择几个重灾县(市)进行试点示范,另一方面,鼓励对口支援省市支持本地企业去灾区投资建厂。具体建议是:

  政府扶持和市场化方式相结合。由北京、河北、上海、辽宁等对口支援省市负责选择有实力的企业赴对口县建厂,相关部门给予建厂资金贷款贴息或一次性补贴,市场风险由企业自负;当地政府负责建筑垃圾的清运,协调建厂用地等;建筑垃圾中价值较高的钢筋、木材等可回收作为清运费用的补充。

  利用方式以再生骨料、制砖(砌块)和载体桩为主。载体桩可现场使用建筑垃圾,抗震性能较好,不需运输,成本较低。剩余部分用于基础回填或路基材料。再生利用应充分重视分选预处理及“二次污染”防治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及环保达标。

  再生产品首先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由政府统一采购,企业应按出厂价供应。剩余产品可由企业自行按市场价销售。政府制定相应政策鼓励使用再生制品。

  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相关技术体系、评估体系、标准体系、政策体系等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再生制品的生产、检验、使用等标准;制定生产企业准入标准。同时,针对公众的接受心理问题,制定政策明确埋过大量尸体的建筑垃圾不宜再生利用,应作填埋处理,并及时公开报道,消除公众对建筑垃圾再生品使用上的心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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