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园林城市申报办法》及《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修订)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快城市生态建设,提升城镇化质量,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我厅组织专家对原《四川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原《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四川省园林城市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四川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原《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同时废止。 一、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1〕54号)精神,积极推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按照住建部关于2020年各设市城市要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中Ⅱ级标准的相关要求,对照《办法》和《标准》,找出自身差距,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商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为强化绿地系统规划在城市生态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住建部要求设市城市、县城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报批。各地要抓紧编制完善绿地系统规划,改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方法和思路,切实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合理设置各类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采取点、线、面、环多种形式,构建布局科学、完整有机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 三、提升创建工作思路和方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保护自然山体、水系、林地和湿地资源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充分研究城市绿地系统的基础上,优化城市新区空间布局,确保城市新区的生态建设质量。创新旧城改造模式,着力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质量,降低人口密度,增加旧城区公园绿地面积。保护利用好旧城区的名木古树和历史建筑,鼓励旧城区居民采取立体绿化的方式,改善居住环境。
附件:1.四川省园林城市申报办法 2.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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