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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7-15,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10大类政策措施支持芦山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相比,新增设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政策    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明显增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将安排资金560亿元,占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投资的65%以上    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来源受灾地区的所得,可减征七成个人所得税。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三年免征应缴资源税。对因灾损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支持雅安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和芦山特色产业集中区    7月31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包括财政、税收、国土等10大类、34条政策措施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财政政策方面,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明显增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将安排资金560亿元,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投资的补助比例达到65%以上。对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修复和产业重建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重灾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或损坏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件一次性免收证照工本费。    税收政策方面,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来源受灾地区的所得,由县(市、区)税务局批准,可减征七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免征应缴资源税。重灾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可按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因灾损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金融政策方面,增加对受灾地区的信贷投放总量。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为受灾地区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灵活调整受灾地区机构准入政策,在网点重建和增设、迁址、高管任职资格等方面,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积极发展适合受灾地区特点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国土资源政策方面,灾区可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先行安排重建用地。对投资规模大、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出让。    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政策方面,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期间,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为单位1%、个人0.5%。2013年下半年参加全省公务员公招考试的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人员,按现行加分政策予以加分。    产业扶持政策方面,支持雅安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和芦山特色产业集中区,鼓励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用户,参加直购电试点。    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相比,新增设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政策。加强灾区地质灾害排查评估,加大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力度,提升应急抢险专业化水平。全面恢复受损林草植被和大熊猫栖息地,加强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环境整治及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管护能力建设。《意见》明确,建立省内对口援建机制,由德阳、绵阳、南充、攀枝花、自贡和泸州六个市对口援建芦山、雨城、天全、名山、荥经和宝兴六个县(区),援建期限为3年,各支援市对口援建实物总量按本市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5‰掌握。邛崃市的6个重灾乡镇由成都市自行组织安排对口援建。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恢复重建。(消息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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