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八项举措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双过半”
泸州市采取八项举措,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截至6月底,全市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6461套,占目标任务的99.4%,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开工3186 套,占目标任务的79.65%,限价商品住房开工3275套,占目标任务的131%;已定向分配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384套,完成目标任务的64%;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开工(含签订货币补偿协议)23828户,占目标任务的91.4%。 泸州市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采取的八项举措,一是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本帐,建立了市、区领导挂联,街道主要领导负责,社区班子合力助推的“四位一体”的工作联动机制。二是通过组织召开被征收人群众大会,入户宣传和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动员党员、社区干部、单位职工、群众代表带头签订协议并搬迁,扩大正面影响。三是实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解决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是通过四川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申请贷款,目前已取得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92亿元的授信额,并制定了《泸州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棚改专项资金管理。五是出台了《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责任分工,强化对征收和安置房建设的考核力度;六是将危旧房和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区县委、区县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了奖惩激励机制,严格兑现奖惩;七是市棚改办会同市委督查室不定期到各区开展督促检查,现场办公,解决区县在棚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八是棚改项目范围房屋征收采取划分小网格,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改造(即只要项目局部模拟签约率达到100%就可以对该部分项目作出征收决定),大大推动了棚改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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