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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欧盟:定义纳米材料或唯尺寸论

随着纳米技术的广泛使用,在欧盟不同的立法领域需要一个共同的依据来界定纳米材料。欧盟新兴及新鉴定健康风险科学委员会(SCENIHR)近日开始就未来纳米材料定义的科学依据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5日。SCENIHR认为,在定义纳米材料时,最重要的科学依据是尺寸。    在此之前,欧委会的联合研究中心(JRC)也建议以尺寸作为唯一定义标准,将微粒尺寸范围定为1~100nm。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Johnson)布鲁塞尔办公室EHS事务主管安娜·盖尔盖伊(AnnaGergely)博士表示,SCENIHR的观点以及JRC最近发布的政策都表明,监管者对纳米材料尺寸的定义范围将会很宽。    盖尔盖伊说:“工业界将会商讨一个包括个例在内的通用定义。如果工业界支持欧盟委员会的提议,公司就要做好准备,商讨个例标准的执行范围,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标准可以修订。”    特殊纳米尺寸相关的特征差异较大,难以界定一个纳米材料能表现出一致特性的尺寸范围。因此,SCENIHR建议对纳米材料风险进行分级评估,500nm是高上限,100nm是低上限。如果材料的尺寸大于500nm,那么就按一般材料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如果材料尺寸低于500nm,就按纳米材料来评估;如果尺寸小于100nm,评估标准还要有所不同。    盖尔盖伊表示,这种以尺寸为标准的定义将使一大批材料被归为纳米材料。因此,要避免在科学技术不断进展的情况下频繁修改定义。盖尔盖伊建议根据某些领域和具体结构逐案制订标准。    盖尔盖伊指出,公司应该准备好加入其他关于材料特征的参数,如大小、粒度分布、比表面积、表面改性以及其他物理化学特性,如结晶、氧化还原电位、光催化活性、溶解度等定义材料时需要考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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