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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实木橱柜竟是人工板材 商家变着法子忽悠人

  实木橱柜是指柜体从头至尾为天然木材所制。某橱柜专卖店服务员向买方推销时,满口打保票,所做柜子是实木的,然而实际用料却是“人工板材”,买卖双方为此争执不休。直至工商执法人员出面调解,一起纠纷方见分晓。    变着法子忽悠人    5月2日,吴女士在某橱柜店定做了一套木制白色橱柜,售价10000元,先预付8000元定金。5月9日,该店让设计师作预算时,服务员才口吐真情,该套橱柜用料实际是“吸塑板”。因吴女士长年哮喘,对甲醛气味相当敏感,几次退货要求均遭对方拒绝。之后,该店被迫同意改做实木的,预算却由原10000元涨至27500元。6月9日,双方签好《定货合同》,口头明确两个月交货,吴女士又付6000元货款。至8月9日,店方仍未交货。之后经协商,交货日又分别被拖延两次。    8月23日,店方上门送货时,吴女士发现,车上一块长条状料头断面呈木渣状,就问厂家一送货人柜体材质属性,所得答复是“纯木头”的。之后,提心吊胆的吴女士经另一工人证实,材料确实是“吸塑板”后,马上致电服务员。服务员辩称:此类柜体材料都是“实木颗粒”的,不同的只是门板是“实木”的。于是,吴女士来到烟台工商局芝罘分局,投诉橱柜店经理和服务员变着法子骗人,要求执法人员帮忙,让该店赔偿相应损失。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发现,《定货合同》中,门板一栏为“实木(花梨木)”5个手写体字,柜体一栏为“红胡桃”。依此认为,该合同表明:柜体为“红胡桃”材料,店方明显违约。服务员又辩称:“‘红胡桃’代表柜体是‘红胡桃颜色’的”。执法人员表示:“如果要想表明颜色,就应写‘某某颜色’!”    服务员又转移话题:“看样品时,已向对方说明柜体是‘实木颗粒’、门板是‘实木’的。”吴女士闻之气不打一处来地否认:“如果服务员当时说明柜体是‘实木颗粒’、门板是‘实木’的,我就不会再多花17500元做这样的柜子,对方当时要求我多付出17500元,我认为都是变为‘实木’的结果,而且从一开始推销到柜体送进家门,该店无一人说明柜体是‘实木颗粒’,我也不清楚材料只差在柜体和门板上!”    变本加厉敲竹杠    经执法人员调解,老板答应重新制作橱柜主体,材料为实木的,8000元费用由对方负担,但遭吴女士拒绝。之后,又降至4000元,双方仍僵持不下。    后经调解,老板迫不得已才改为自负,并答应8月31日持样板,由对方当场核实。一业内人士对此算过一笔帐:原柜体为“吸塑板”,售价是8000元。摇身一变成为“红胡桃”的,只不过是增加几个柜门,却要买方多付17500元;若重新做成“实木”的,柜体价值仍是8000元。由此可见,其中藏着多少暴利性“猫腻”。    千方百计“刮油水”    从8月31日起至9月2日,围绕柜体重新加工一事,老板既然口口声声答应重做一套“实木”的,理应考虑柜体用料、油漆和门板间色泽视觉效果的一致性,可是却始终假装糊涂,到后来干脆不露面,只派服务员持表面仅刷清漆的样板出面应付。明眼人一看就知,店方根本就无诚意做“实木”的,成心是在玩弄人,企图再从对方身上多“刮油水”。在执法人员督促下,老板才同意按“标准”调色。    9月2日下午,送至调解现场的“样板”同原柜体色泽完全不一,分明是对方在有意糊弄人。一直不肯露面的老板竟打电话,厉声质问执法人员:“为什么替消费者说话?”然后气势汹汹地赶到调解现场,又从口中蹦出“原柜体是‘三聚氢胺板’颜色”的新名词,吴女士当时气得头昏脑胀。经执法人员据理力争,仍百般狡辩的老板只得让步,承诺重新调色,待次日下午重新核实。    历经10天的“拉锯战”,吴女士膝盖磕出一块紫青不说,早被折腾得身心疲惫,不想为此再耗费精力。9月3日下午,经再次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吴女士不要求对方重新制作实木柜体。第二,售价由原27500元降为20000元。第三,其它事宜按原合同履行。        据悉,厨房环境潮湿,橱柜材料如为实木,用后易因此变形。所以,国内市场目前所售橱柜以“人工板”居多,少有“实木”的,“实木颗粒”一词纯系店方掩盖责任的戏法。比如,“三聚氢胺板”是将废纸放入三聚氰胺树脂胶粘剂中浸泡,干燥至一定固化程度后,将其铺在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或硬质纤维板表面,经热压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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