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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社论:落实住房保障责任须强化监督

  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了19个省市从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审计调查结果。这是一份喜忧参半的审计报告。报喜是指19个省市筹集的廉租房保障资金两年间增长了6.25倍,保障总户数增长了2.58倍,多数城市廉租房保障范围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报忧则表现在有22个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房住房保障资金,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另外,地方政府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廉租房建设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规范;廉租房租金物业费收取困难、不符合条件住户退出难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    在住房日益成为城市社会问题的今天,廉租房建设是一块显而易见的短板。居者有其屋,对千千万万低收入人群而言,政府责任是他们唯一安放这个愿望的地方。国家审计署的调查报告,直接反映出各地政府在履行住房保障责任上的作为。公众对这一问题的热切关注,既是源于他们自身的生存利益,更关乎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政治委托与公共责任。廉租房建设的现实进展,扣合的正是政府与大众之间的民生政治实践。    历经房地产市场的种种疯狂,城市高房价带来的社会痛感,方才倒逼出廉租房政策的后起之效。事实上,早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初,国务院就曾要求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但十多年来,利益驱动造就商品房市场畸形发达,而廉租房建设则由于责任不清、资金缺乏而未有实质进展。直至2006年,国务院颁布条例要求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房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并为参与廉租房建设的开发商提供银行信贷便利。    国家审计署的调查报告,正是对2006年新政之后各地廉租房建设的一次检验。毫无疑问,政策的强力推动也带来了不小的进步,但倘若与过去数年的历史欠账相比,这种进步仍然不足以自夸,而是需要快马加鞭、更进一步。因为与飞速上涨的物价,尤其是城市房价相比,显然还有大量低收入人群被排斥在廉租房标准之外。当城市房价将越来越多的人甩在身后,那些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人就不得不依靠政府的住房保障来实现其基本的居住权利。    此次审计署报告,有22个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房住房保障资金,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这是一个不堪的事实。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在土地拍卖中获利巨大,甚至支撑起某些地方政府一半以上的财政收入,但另一方面直接关系低收入群体生存状况的廉租房建设资金却被有意拖欠。这一事实表明地方政府的财政自利与政绩自肥是完全真实的存在,甚至不惜排斥对公众的福利责任来成就其逐利目标。    在已经建设的廉租房项目中,这种权力自肥而扭曲公众利益的地方也随处可见。比如,因为监管失灵和以权谋私,各地都发生了不符合条件的人也得到了廉租房;因为廉租房建设会减少土地出让金收入,各地往往将廉租房设在配套缺乏、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带,甚至出现已入住家庭因为生活不便而退房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在投资巨大的廉租房项目中,存在招投标违规行为;甚至利用虚假申报材料,套取新建廉租房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补助资金。由此可见,要将廉租房政策好事办好,事实上是对基层行政体系的一个现实挑战。    国家审计署的专项调查报告,代表政府体系内部的一种内部监督。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在审计监督之后,也往往作出了一些整改。但对廉租房这种关系到庞大的低收入群体住房权利的公共政策来说,仅仅有来自国家审计的这种上下级监督显然不够,还有必要通过各级人大的代议机制进行外部监督。只有切实增加各地人大的监督权重,使基层民众的意志直接通过人大代表体现出来,基层政府的自利冲动才能得到遏制。唯其如此,廉租房建设的进度才能真正满足公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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