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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加强建筑节能工作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2005年底,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建设部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2003年以来地方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了全国建筑节能的最新进展情况,进一步找出了当前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措施。通过这次检查,对于加快建筑节能领域自主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步伐,加快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等方面都具有实际的促进作用。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总体情况    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是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的2005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建设部于2005年12月5日至25日组织了对全国各省、自治区(不含西藏)、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督查了4个直辖市、26个省(区)及省会城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TodayHot}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地区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四川、福建等6个省(市)以及青岛、沈阳、武汉、广州、成都、银川等6个城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较为滞后的地区有甘肃、内蒙古、安徽、海南等省(区)以及西安、兰州、合肥、海口等城市;二是抽检了2003年以来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以后完成审查的公共建筑,共计280个建筑工程项目,对其中30个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问题的项目发放了执法告知书,并责成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单位进行处理。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特别是进入2005年以来,建筑节能工作呈现积极向上的发展局面。    二、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节能工作作为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其全面实施在我国时间不长,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    1、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比例较低,工作进展不平衡。一是各地在工作进度上不平衡,总的看来,北方快、南方慢。根据去年对16个省市3000多个在建工程的调查结果来看,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北方严寒和寒冷地区大城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为90%,夏热冬冷地区比例不足25%,夏热冬暖地区比例仅为12%。而实际在施工过程中按节能设计标准施工的{HotTag}建筑又大打折扣,北方地区的比例为50%,夏热冬冷地区的比例不足20%,夏热冬暖地区的比例不足10%;二是相同区域不同城市的进展也不平衡,大城市节能工作要好一些,中小城市依然薄弱;三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等工作尚未启动。    2、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监管不严格,疏漏面较大。首先,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中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处罚不力,监管环节疏漏面很大,审查机构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图发放合格书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次,施工监管环节由于缺乏较为明确的节能检测和验收标准,就节能要求而言,基本处于未监管状态。第三,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缺乏科学的引导和必要的监管。    3、建筑节能还缺乏足够的技术方面的支撑。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有待提高。部分设计人员对节能标准的熟悉程度不够;二是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可选择性不足。另外,少数地方对新技术、新产品存在垄断现象,没有形成竞争机制;三是技术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施工验收和检测工作作为检验节能成效的重要手段和环节,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    4、尚未形成良好的建筑节能的工作氛围。一是一些省市主管部门领导对建筑节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还缺乏必要的认识,部分省市仍未建立建筑节能管理的专门机构;二是对建筑节能工作宣传推广力度不够,根据建设部最近所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81.4%比例的群众对建筑节能不甚了解,其中在夏热冬暖地区(主要是南方空调高能耗区)这一比例甚至超过了90%。    5、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政策不健全。一是目前国家尚无专门针对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各地也只有少数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影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缺失,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相关配套政策不足,如北方地区供热改革滞后,节能的建筑其取暖收费并没有减少,装了热计量表的仍然按照面积收费,影响业主节能的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大力宣传、加强领导。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节能氛围。二是开展对《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建设部第143号部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经于2005年11月10日发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要加大对该部令的宣传与贯彻,促使地方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三是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    2、加快政策法规制定工作。一是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确立建筑节能基本法律制度和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二是要加快供热体制改革的步伐,解决节能不节钱的问题。三是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四是促进各省市理顺墙改与建筑节能的工作关系,充分发挥墙体材料革新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推动作用。    3、加大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技术集成;二是进一步完善节能技术标准;三是加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熟练运用节能标准、节能技术的能力。    4、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监管。二是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规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审查、监督等工作程序和要点,依法监管并严格执法。三是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化,今后几年,建设部将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建筑节能监督执法检查,并要求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二次以上的专项检查活动,在建设领域形成强有力的“节能风暴”。    5、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建筑节能工程。我们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起草的《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的重点领域,一是在北京等四个直辖市以及北方严寒及寒冷地区的重点城市试行节能65%的标准;扶持有能力的企业,在全国建设50个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产品产业化基地;进行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示范,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实施40个示范工程。二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级示范,计划在北京等13个城市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级示范,示范面积共1880万平米。三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城市级示范,计划“十一五”期间,在上海等8个城市进行太阳能光热光电,淡水源、海水源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城市级示范,示范面积共1500万平方米。在示范城市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应用的成套技术和配套政策法规,摸索出在国家政策法规引导下,依靠市场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机制和模式,并同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6、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监管。一是要尽快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标准,把建筑节能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管指标;二是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执行建设标准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管机制;三是对新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进行强制的节能检测并对其能耗指标进行标识;四是建立针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制度和能效审计制度。    7、积极探索建筑节能的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鼓励从事建筑节能服务的单位对建筑节能的设计、融资、改造、采购、运行管理、能效审计和测评提供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服务,推动建筑节能的深入开展。    四、继续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国际交流展示,打造权威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建设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将于2006年3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会议主题是:绿色、智能通向节能省地型建筑的捷径。    建设部等4部委决定组织召开这个大会,力图将大会打造成绿色建筑的年度国际盛会,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城镇的宣传平台;落实节能省地型建筑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平台;传播交流国际国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与新经验,促进自主创新的交流平台;汇聚国内外最先进的相关技术、设计方案、设备和产品的综合性科技推广展示平台;促进国际学术与商务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合作平台;带动投资创业和新技术产业化的新兴产业发展的培育平台。    在此次会议上,建设部与科技部将共同推出“绿色建筑专项行动”,全面深化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研究与工程示范,完善技术标准,进一步研究提出新形势下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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