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购买的实木地板涨价引纠纷
年前在地板店订购的实木地板,今年3月要求铺装使用却被店方告知要求涨价7000元,否则就双倍退还定金。 面对店方单方面提出的涨价要求,消费者张先生不愿买账:商家做生意要讲诚信,当初双方白纸黑字约定好价钱以及送货日期,岂能随意“变脸”?近日,张先生向本报热线大呼心烦。 由于新居正在装修,张先生去年12月在金世达装饰城一家地板店内订购了100平方米、价值35000元的柚木地板,当时张先生交了1000元定金,双方约定好今年3月送货并上门铺装。3月底左右,张先生打电话要求地{TodayHot}板店拿货铺地板,店方却三天两头称缺货。拖拖拉拉好几星期,由于等着入住新居,张先生几天前亲自来到地板店,地板店老板开口说了实话:现在的实木地板价格上涨厉害,货源非常紧张,如果按照原来定的价格出售,地板店将损失好几千元。张先生选的柚木地板现在的市价是420元/平方米,原来的价格是350元/平方米,价格落差达到70元/平方米,要么加价7000元铺地板,要么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双倍返还定金2000元,亏本生意谁愿做?对此结果,张先生懊恼不已,由于家装周期相对较长,订购了“期货”地板,定货单上清清楚楚写明3月货到付款,商家成本上升利润缩水与消费者无关,应按约定的原价铺装地板。 本报法律顾问邹小新律师认为,如果买卖双方未约定好延迟交货或消费者逾期提货,卖方有权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出售;而如果双方已经白纸黑字约定好交货时间和交易价格,店方应按合同兑现承诺或按双方协商结果履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家单方面要求涨价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原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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