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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房地产73条军规治标不治本 治本还需“猛药”

    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71号文件。文件要求各地协议出让土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在当年8月31日之前处理完毕,否则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这就是房地产开发进程中著名的“8·31”大限,也正是“8·31”大限,拉开了本轮房地产调控的序幕。       之后,在房价的持续攀升中,国土部门喋喋不休地申辩房价的上升与地价没有关系。 虽然这样的辩白让人感觉厌烦,但平心而论,国土部门把住了土地供应的闸门,的的确确是大功一件。否则,任由各地的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兴建开发区、商品房开发等名义圈占土地,造成耕地的减少和不可再生,对整个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是相当严重的。   从2004年“8·31”大限算起,接近两年了。近两年的时间,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中央有关部门,可谓招数尽出。可是,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几乎每一次,当中央和有关部门举起大棒,准备收拾高房价的时候,老百姓仰头张望,却赫然发现,大棒子呼啸而至,砸在了自己头上。举例说明,连续三次{TodayHot}调高购房贷款利息,真正受到伤害的,还是老百姓。   很多人恨开发商。但是,所有的调控措施,似乎都伤不着开发商哪怕一根毫毛。这样的状况,已经逐渐激起了民愤。   权威媒体出手了。   5月5日,新华社一篇措词严厉的新闻,矛头直指开发商。在这篇题为“开发商何以能够囤积居奇?”的新闻稿中,新华社记者揭露说,开发商惯用的招数就是囤积房源,制造“供不应求”的假相,以实现“奇货可居”的目的。记者还介绍了开发商的具体操作手法。   新华社的新闻,似乎在暗示某种政策风向。也许,在对购房者用尽手段之后,政府有关部门开始收拾开发商了。   果然,北京市的措施很快就出台了。   5天之后的5月10日,北京市建委发出一份“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市、区县建委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和监察执法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测绘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商品房销售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发生违规行为的,市建委相关部门将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处理。   建委的通知还列举了日常监督检查的73种违规行为。这73种违规行为中,属于开发企业的有53种、经纪机构6种、房产测绘单位8种、从业人员6种。   北京市建委“73条军规”的出台,让笔者大发感慨。毕{HotTag}竟是专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开发商和相关机构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惯用的花招、猫儿腻了如指掌。如果让笔者列举违规行为,想破脑袋也凑不出73条啊。   73条军规有用吗?笔者的回答是,有用,但是用处不大,治标不治本。   正如笔者一再强调供求关系决定房价一样,房地产市场中的利益关系,也决定了在进行调控的时候,不同的政府部门有不同的心态、不同的行动。   突出的表现是中央和地方的不一致。简言之,与房地产有关的各种税、费,绝大多数归地方所有。这笔收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是养活数量庞大的地方政府官员的保障。从这个角度讲,任何一个地方政府,都希望本地的房地产市场一片繁荣,希望本地的房价越来越高。因为房价越高,地方财政收入就越高。因此,地方政府对来自中央的调控措施,有一种本能的抗拒。这种抗拒,是利益驱动,摘掉地方政府主要官员的乌纱帽,都没有用。   根治的办法有两条。   其一,宣布房地产为国民经济发展之特殊行业,一切税、费归国家所有。   其二,鼓励引导地方经济的均衡发展,使房地产业的比重逐次下降,地方财政对房地产的依赖逐次减轻。   第一条办法,是一剂猛药,可行性不大。第二条办法,周期太长,缓不济急。   73条军规,尽管不能治本,但是,如果北京市建委真的痛下狠手,大动作处理几个开发商以儆效尤,京城百姓多少还能得到一些精神上的宽慰。   问题是,下得了手吗?   所以,精神上的宽慰,恐怕也是奢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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