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格实行政策无完税证明不予办理房产证
为堵塞房地产开发和房产交易中偷漏税的情况,山东省近日出台政策,严格实行“先缴税、后办证”政策,将完税证明作为办理权属登记和房产过户、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要件。 山东省规定,对转让或承受房地产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可在缴纳契税时一并征收。房管部门要将商品房预售和销售、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备案等信息与财税部门共享,严格实行“先缴税、后办证”,将完税证明作为办理权属登记和房产过户、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要件。房地产企业工商登记和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土地征用、建筑施工、工程验收等涉税信息,有关部门要及时向财税部门提供,以便全面准确地控制税源,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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