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能源消费拒绝奢侈

  “烧多少煤,用多少电,都是我自己花的钱,凭什么对我横加干涉?”在“十一五”GDP能耗降低20%的硬指标面前,绝大多数企业都积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节能降耗。但也听到了上述不理解和抱怨的声音。 

     在这里,需要澄清一个能源消费的误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尽管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都是有价商品,企业只要支付了货币,就获得了能源的使用权。但能源不同于普通商品,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TodayHot}略资源,其不可再生的属性决定了其价值的特殊性。

    再说,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较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状况日益加剧。节俭、高效使用能源,所关乎的不仅仅是单个家庭和企业,它与国家的能源安全、居民的生活环境、能源的可持续发展都息息相关。

    能源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能源的消费必须有相关法律予以规范。近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对全{HotTag}社会节能提出了权威指导意见。

    《决定》指出,要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另外,要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甚至对室内空调温度都做了详细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依法用能,依法节能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在1979年,日本就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该法律对能源消耗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并奖惩分明。对于节能达标的单位,政府在一定期限给予减免税的优惠。而对于未达标者,政府会公布单位的名称,并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我国在1998年颁布了《节能能源法》,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法律法规在执法主体、处罚力度等方面的缺陷,我们并未能做到节能上的严格执法。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完善各行为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同时,加强能源执法体系建设,依法强化节能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用能的单位和企业,限期实行整改,促使用能单位增强依法用能意识,自觉依法用能。

工程材料价
文章字数:1324
点击数:1838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