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各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23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38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特色健康保障一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39号)3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卫生局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为下一部全区开展“治未病”工程做准备,并转发各级中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以及有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各试点单位按文件宗旨认真开展工作。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抄送:广西中医学院、广西医科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8月12日印发 校对:中医药管理局 谢美清 打印:陈 华 (共印40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23号) 下载网址:http://www.satcm.gov.cn/zhuanti/zyyzwb/ldjh/20090804/145920.shtml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38号) 下载网址:http://www.satcm.gov.cn/zhuanti/zyyzwb/ldjh/20090804/144834.shtml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