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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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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北京市路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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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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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路(百沙路-怀昌路)改建工程已经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京发改[2009]571号),建设资金来源于业主自筹。北京市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现决定对该项目实施阶段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后审。一、工程概况南丰路(百沙路-怀昌路)改建工程施工起点桩号K-1+908.33(南丰路与百沙路相交路口南侧76.2米),施工终点桩号K5+042.49(与怀昌路相交并与已修建的南丰路北段顺接),实际施工长度为5.11公里。在K2+988.8处跨越六环路及规划百葛路,设置六环路分离式立交桥一座。在K4+859.75处跨京密饮水渠,设置京密饮水渠桥一座。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荷载:公路-I级。同步实施雨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二、项目代建范围及期限对本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进行代建。即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对本工程项目建设从开工到交工验收,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进行代建。代建期限以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书为准。三、资格要求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万元;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如果是设计、监理或咨询单位,须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建设部或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甲级以上资质,如果是施工单位,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具有满足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交公路发[2001]583号)文件要求的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质条件的人员。四、报名方式及条件报名方式:各投标单位须现场报名和传真报名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否则报名无效。报名条件: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 北京市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302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69742715-302,联系人:冯建文、袁海俊),并将以上现场报名资料在公告有效期内再以传真方式报名(传真电话:010-87502397、010-87503928,传真报名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传真报名后电话确认传真报名是否有效)。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效(办公时间2009年7月18日至2009年7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休息),公告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24日。参加报名的单位请于2009年7月25日上午9:30-11:00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到北京市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3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费用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过期不售,售后不退。五、招标方联系方式招 标 人:北京市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城角西路11号联 系 人:冯建文 袁海俊电 话:69742715-302 传 真:69742715-302传真报名地址: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电话:010-87502225-8205传真:010-87502397、010-87503928联系人:靳富山 监督电话:010-63011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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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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