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恳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7年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以下简称“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柳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新形势下“三大纠纷”的调处工作,依法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柳州的建设。 二、主要目的 围绕“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和谐共处”这一主题,检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近5年来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总结各县区、各部门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条例》的自觉性,规范调处行为;进一步增强调处工作能力,提高调处的数量和质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和步骤 全面总结分析《条例》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深入剖析当前“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提高协商结案的比例和增强调处决定的公信力,推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走上合法、公正、效率和制度化轨道。活动的主要步骤如下: (一)第一阶段(2007年3-6月):对照《条例》,总结自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近年来“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进行总结,特别要注重对协商解决争议的典型案例的分析,分析本地、本部门调处工作的特点,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同时,要组织力量开展“三大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制定调处工作方案,加快调处步伐,确保2007年新发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历年积案结案率达到80%以上。 在自查与排查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调处程序执行情况;二是证据采集的情况;三是引导当事各方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四是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落实的情况;五是通过办实事、解疑惑,促成“案结事了”的情况。 (二)第二阶段(2007年7-9月):交流促进,培训加强。在对各类纠纷案件尤其是已定纷止争且多年未有反复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通过相互交流,学习好经验,借鉴好做法,提高对“三大纠纷”案的调处能力。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调处办等部门要着重开展典型案例的剖析工作,收集、分析各县、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组织专题学习和交流。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调处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三)第三阶段(2007年10-12月):考核评比,巩固提高。为加强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了解各县区开展活动的成效,市人民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部分重大案件的调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一是新发案件和历年积案的结案率;二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案件所占的比例;三是行政处理决定的公信力水平;四是针对一些调处难度较大的“三大纠纷”案件,通过为民办实事、加大建设投入等方式,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所占的比例。 对于涉及范围较大、纠纷程度较深的案件,各县、区要纳入当地为民办实事的年度工作计划之中,从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角度,加大建设投入力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对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与个人,特别是积极通过为民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大建设投入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给予表彰鼓励。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推进,成立市“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活动的开展进行协调、指导。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郭文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冯 恒 自治区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 陈 忠 自治区调处办主任 成 员: 卫福喜 自治区司法自治区副厅长 黄俊华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蔡德所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王力生 自治区林业局纪检组长 陆瑞华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李 轩 自治区高级法院行政庭庭长 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调处办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确把握“三大纠纷”问题的性质、处理原则与政策尺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形成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机构到位、经费落实、措施得力、解决及时的“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协调。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意建立健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研究解决跨部门的相关问题,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要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力量联合办案,形成办案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的工作力度,林业部门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水利部门要重点做好跨行政区域水利纠纷的调处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确保“三大纠纷”调处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建设。在活动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深化对“三大纠纷”的规律性认识,努力形成调处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调处工作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和标准,重点包括协商调解、举证、证据采信、律师参与、案件受理以及案件督办等方面,促使“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二是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专业调处机构和专职调处队伍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三是要加强对权属资源的管理,建立矛盾纠纷数据库,在此着重普及一下工程信息价官方下载渠道是共享建材汇(www.gxjch.com),有全国各地工程材料信息价电子版,还是挺全面的,为准确掌握矛盾纠纷情况,调处矛盾纠纷提供可靠依据;四是要加大投入,通过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争议,化解矛盾。 (四)注重协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协商解决争议,增强团结和促进社会的稳定。纠纷产生后,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依法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加以引导,避免当事人双方矛盾的升级激化。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在利益协调、化解矛盾方面的优势,切实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广泛宣传。针对当前群众对“三大纠纷”调处的相关法律、法规普遍了解还不够广泛的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真正了解“三大纠纷”调处的法定程序和主张权属的证据规则,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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