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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对扩大上合组织框架内能源合作的若干思考

  扩大国际能源合作、增强外部油气资源供给渠道的稳定性是保障中国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在目前中国能源进口过分依赖遥远的中东、非洲和大量租用国外船只通过海运输入、运输安全系数较低的情况下,增加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等近邻国家进口能源的渠道,对于增强中国能源保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作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我国与这些国家的能源合作就自然成为整个合作组织经贸合作大框架下的重要内容,而且,这种合作具有更为广泛的组织背景和强大的组织支撑,因而,极具发展前景。

  ■学人新论■林跃勤

  扩大国际能源合作、增强外部油气资源供给渠道的稳定性是保障中国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在目前中国能源进口过分依赖遥远的中东、非洲和大量租用国外船只通过海运输入、运输安全系数较低的情况下,增加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等近邻国家进口能源的渠道,对于增强中国能源保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作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我国与这些国家{TodayHot}的能源合作就自然成为整个合作组织经贸合作大框架下的重要内容,而且,这种合作具有更为广泛的组织背景和强大的组织支撑,因而,极具发展前景。

  扩大上合组织框架内能源合作的优势条件

  (一)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之间的能源结构存在很强的互补性和巨大的合作潜力

  在上海合作组织6个国家中,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是能源丰富、出口潜力很大的国家。如俄罗斯已经探明的可采石油储量达100亿吨,占世界6.1%,天然气储量48万亿立方米,占世界的26.7%,目前石油年出口量达2.6亿多吨,天然气出口2000多亿立方米,分居世界第二、第一。哈萨克斯坦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也近100亿吨,产量和出口量逐年增加,成为日益重要的能源供应国,乌兹别克斯坦天然气丰富,目前的开采量居独联体国家第2位和世界前10位。能源出口是俄罗斯、中亚国家的经济转型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增加对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出口,是不可替代的经济增长点;而中国是区域内最大的能源需求方,中国经济高速列车需要不断寻找新的“加油站”。可见,中国与俄罗斯、中亚国家具有很强的能源合作客观物质基础。正如加拿大国际关系研究所学者伯克6月15日在《环球邮报》网络版发表文章说,上海合作组织既有印度和中国这样的“新兴大国”,又有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这样的“资源大国”,因此该组织必将成为本世纪全球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和世界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寻求能源合作多元化是中国与其他上合组织国家{HotTag}的共同选择

  虽然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均致力于扩大能源出口,但均面临着出口市场单一、较窄的问题,如俄罗斯油气出口几乎全部集中在欧洲、主要是西欧市场,其管道主要经过乌克兰、土耳其等;作为内陆国的中亚各国出海口的缺乏制约着它们的能源出口,其能源出口依赖过境俄罗斯等国。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能源出口不仅渠道、合作伙伴较单一,而且均需要交纳高昂的过境费用。因此,增加出口渠道,特别是打通面向东方、面向经济快速增长的中国和亚洲市场,增加稳定、安全的出口,无疑是这些国家的能源战略目标之一,如俄罗斯极力修建远东输油管、哈萨克斯坦积极推进能源向东出口,乌兹别克斯坦邀请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企业共同勘探开发10处新油气产区。

  (三)开展上合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具有地利优势

  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拥有地利运输之便。地理位置相近便于采用管道运输方式,既可以为中国提供长期、稳定的陆路能源供应、提高输送安全系数,降低油气进口成本费用,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出口方的竞争力。

  (四)深化上合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具有广泛共识

  深化经贸合作本来就是2001年6月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宗旨,而能源合作正在成为各方经贸合作的重要部分。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2006年3月发表的《国情咨文》中指出,“同迅速崛起的中国发展互惠合作关系是哈萨克斯坦的必然选择”。俄罗斯总统普京多次表示,要提高与中国的能源合作水平,在他于2006年6月13日发表的文章中再次强调,在上合组织区域内开展有效互利合作的潜力巨大,区域一体化机制能有效发挥各成员国在能源、资源供应、运输方面拥有的竞争优势,有助于发展工业、科技的传统和创新领域的优势。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已经就扩大能源合作建立了磋商机制,如2002年10月上合组织首届投资与发展能源专题论坛、2005年2月19日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2005年第二届中俄哈石油论坛等均将深化能源领域合作列为最重要的议题,俄哈方面明确表态,希望与中国在整个欧亚大陆地区及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不断扩大能源合作,最终建成一个密集交错的油气管网。2006年年初还成立了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国家间专门工作组”,旨在确定并推进成员国在能源、油气等方面的合作项目。此外,上合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还具有政府协商机制保障,如2004年9月14日,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三次会议(莫斯科会议)商定的包括贸易和投资、能源、交通、信息、海关等11个领域、127个项目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草案得到了同年比什凯克上合组织总理会议的批准,并列入了《<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措施计划》决议。

  (五)中国与上合组织国家之间已有成功的能源合作基础

  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已经开展的各种能源项目合作,为今后上合组织各成员国之间在能源领域开展更广泛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打下了扎实基础。中俄油管修建方案虽然一波三折,但近几年来中俄之间石油铁路运输交易量在快速增长,其中,2005年达到1200万吨,同比增长近40%多,而且,2006年上半年中俄双方企业间签署了大量油气合作协议,俄罗斯方面基本敲定了中俄油管支线的修建。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油管建设进展顺利,2006年5月正式供油,输油管道第二期工程及与输油管道并行的输气管道建设计划正在紧锣密鼓的协商之中。能源领域的多边合作格局也逐步形成,如俄罗斯准备通过中哈油管向中国输送石油,中国与目前尚未成为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土库曼斯坦已经签署进口天然气的协议,并将修建通过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国境的管道进行输送等,使双边合作演变为多边合作。

  推进上合组织框架内能源合作的努力方向

  虽然深化上合组织国家之间的能源合作具有天时、地利与人和诸多优越条件,但正如上合组织本身还处在幼年成长期一样,中国与上合组织之间的能源合作也还刚起步,合作机制尚不成熟,而且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首先,美国、日本等极力从中阻挠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的合作,如日本不惜血本引诱俄罗斯远东油管脱离中国而偏向日本,美国则在里海和中亚地区频频出手,竭力欲将哈萨克斯坦等国的油气资源导向西方,西方能源跨国公司凭借其强大资本、技术实力、管理经验和捷足先登的优势,欲称霸国际能源市场,对我国扩大与这些国家的能源合作构成严重挑战。

  其次,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国内各利益集团对与中国深化能源合作也存在不同的声音,中国威胁论、中国扩张论还有一定的市场,各种民族分裂和恐怖主义行为还时有发生。

  第三,中国与俄罗斯、中亚国家在上合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和经贸合作本身面临诸多困难,如各方对这一合作组织及组织内的能源和经贸合作的迫切性、对形成自由经济区(FTA)认识存在偏差,各国经济发展的任务和经济实力差异很大,落实各种合作协议的保障较弱,如仅仅为了落实2004年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措施计划》达成的127项合作内容和经济技术项目就需100亿美元,均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加上中国国家和企业的实力、影响力等均不够大,等等。这些均制约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能源和整体经贸合作水平的提升。因此,正如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在6月10日接受中国媒体记者采访时所说,上海合作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经济、安全及其他领域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要赢得与这些国家的能源合作主动权,将上合组织框架下的能源合作提升到新高度,尚须作出艰巨的努力。

  第一,制订上合组织框架下的能源合作长期战略。进一步强化与上合组织国家的能源合作在中国能源国际化、多元化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使能源合作成为上合组织整个经贸合作大框架之下的基本组成部分。要在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协商一致基础上,制订出上合组织框架下的中国与各成员国能源合作长期战略纲要,作为协调、指导境内外能源投资开发、进出口、加工等多方面合作的指南针,使各项合作方向明晰、有的放矢。

  第二,妥善处理上合组织框架内外能源合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争取建立互利多赢关系。国际能源合作往往是盘根错节的多头利益博弈,超出买卖双方两家范围,甚至也不仅仅限于上合组织范围之内。因此,首先,要处理好上合组织框架内双边与多边能源合作关系,避免相互掣肘及零和博弈,形成合力,力求双赢与多赢的一致性,促进合作成功。在与一方进行能源合作时力求避免被其他方解读为对自己利益的威胁,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如中哈油管项目曾被某些人误读为对中俄油管的替代物和对俄罗斯利益的挑战,实际上,中哈油管将成为中俄哈三方合作的平台,因为,到2010年中哈油管每年向中国输送的2000万吨原油中有一半是俄罗斯原油。其次,要处理好上合组织内外之间的能源合作关系,如妥善处理中国与土库曼、与邻近国家伊朗、阿塞拜疆等的油气合作和中国与上合组织正式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关系。在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进行能源合作的同时,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与俄罗斯、中亚国家之间也有能源合作,要处理好二者的竟合关系,注意消除非友即敌、你死我活的狭隘的传统观念,以开放的心态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实现互利多赢。当然,我们也应该对竞争对手各种损人利己的挖墙脚的动作有所警惕,应该通过强化对话和协商,共同抵制干扰,变零和博弈为正和博弈。再次,中国还应该积极推进上合组织与欧亚经济共同体、亚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利用资金、技术和经验优势深化本区域能源和经贸合作。上合组织六国均参与了亚行倡导的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持的“新亚欧大陆桥国际协调机制”。2006年5月8日,上海合作组织与欧亚经济共同体在北京签署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把能源列为多领域合作的重点领域。

  第三,扩大上合组织能源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的多元化。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除了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的进口外,还可以包括石油天然气加工、石化及动力机械制造、能源运输、电力、油气深加工、终端销售等领域,这不仅可以拓展合作领域,延长合作价值链,为双边和多边合作创造更多的价值,而且,也有利于增加劳动就业和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目前,俄罗斯对于中方热衷于从俄罗斯进口原油、矿产和金属等初级产品、导致其出口结构低级化不满。因此,通过扩大能源及其相关领域的合作,提高合作水平,可以巩固和优化中国与俄罗斯的能源与经贸合作。为此,需要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增加对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能源投资,并在境内外进行勘探、采掘、运输、石化产品加工、拓展加油站、发电和电力输送、道路建设等多方面的合作,这是深化与这些国家能源合作的重要方式。在世界跨国公司竞相进入俄罗斯和中亚国家能源市场的严峻形势下,我们必须抓住仅剩的机会,加大投资开发力度,化被动为主动,变短期合作为长远战略合作,全面提升中国与俄罗斯、中亚等国家的能源合作水平。同时,在中国三大能源巨头以及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进入这些国家能源领域的条件下,政府有必要通过法规政策或其他经济手段,强化对走出去企业的协调和规范,力戒中国企业之间在境外能源合作市场上争夺资源、地盘的恶性竞争和价格战,否则,不仅使我境外合作成本升高,还使我国声誉受损。

  第四,消除阻碍,提高能源合作的实效。中国与俄罗斯、中亚国家均处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能源合作尽管具有一定的政治背景,但推进能源合作一定要扎根在国家经济利益基础之上,合作成功的基础是互利共赢。因此,必须舍弃将能源合作、经贸合作政治化的传统思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运作,推动务实合作。俄罗斯外交部长拉夫罗夫也强调,上海合作组织将促进建立本地区内的能源合作体系,将充分考虑各成员国利益,“不要将能源政治化”。妥善处理投资、市场与价格这些敏感问题,关系到能源合作的成败。在准确把握国际市场行情变化脉搏和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具有前瞻性的长期稳定的贸易和运输(包括过境)价格协议,使合作各方能够在国际市场行情波动范围内进行互利、长期、稳定的交易。同时,要避免一般多边国际组织通常面临的议而不决的弊端,加快双边和多边能源合作促进机构建设,不仅要增进政府高层之间的交往,还要增加企业层面的交往和互信,形成政府、社会和企业之间的多级对话和合作机制。如2006年6月14日成立的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将通过充实成员国在经贸、能源等领域的具体项目合作,增强对上合组织能源合作协议的整体执行力。

  深化上合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是上合组织合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带动全方位合作、巩固上合组织的驱动器。正如胡锦涛主席今年6月15日在上合组织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到的,尽快实施一批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特别是能源、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的网络性项目,是深化务实合作,带动全面发展,实现把本地区建设成为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这一远景规划的重要途径。能源合作正是上合组织合作的晴雨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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