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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作者:

璧山区法院生化池及污水管网工程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区法院生化池及污水管网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2】1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化池及污水管网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璧泉街道大岚村六社绿岛新区D22-02/01地块。

2.2工程规模:生化池有效容积约为200m3,底板、顶板、池墙采用C30级混凝土,池底垫层采用C15级混凝土,池壁内外表面及池底均用放水砂浆抹面;污水管网室外排水管采用DN400HDPE双壁波纹管约285m,检查井采用M10实心页岩砖M5水泥砂浆砌筑,井盖采用重型复合井盖,井内安装成品复合材料爬梯。

2.3 工程总投资:约 65.25万元。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①、包括《璧山县人民法院生化池工程》施工图中全部内容、《璧山县人民法院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图中除W13检查井外的全部内容。

②、招标范围内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经商区法院按以下原则处理:生化池及污水管网沟槽石方开挖按较硬岩计算;生化池入水口处为格栅井,计算深度按格栅井大样图计算;生化池中弹性填料为生物串、硬填料位煤渣;W12-W13(用地红线)段的官网纳入本次审核;管网中所有双璧波纹管均为DN400。

③、璧山区法院生化池及污水管网工程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还须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和市外企业来渝从事环境污染治理业务须取得《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5年 5 月 6 日12  时 00分开始受理, 2015 年 5 月  6 日 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5年 4 月 15 日 17时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5 年 4 月 17 日 17时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bsggjy.com)、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 www.cqjsx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58号6-11

 

联系人: 老师                    联系人:老师                 

电话:13983930883                  电话:023-67081033           

传真:                             传真: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区法院生化池及污水管网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2】1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化池及污水管网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璧泉街道大岚村六社绿岛新区D22-02/01地块。

2.2工程规模:生化池有效容积约为200m3,底板、顶板、池墙采用C30级混凝土,池底垫层采用C15级混凝土,池壁内外表面及池底均用放水砂浆抹面;污水管网室外排水管采用DN400HDPE双壁波纹管约285m,检查井采用M10实心页岩砖M5水泥砂浆砌筑,井盖采用重型复合井盖,井内安装成品复合材料爬梯。

2.3 工程总投资:约 65.25万元。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①、包括《璧山县人民法院生化池工程》施工图中全部内容、《璧山县人民法院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图中除W13检查井外的全部内容。

②、招标范围内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经商区法院按以下原则处理:生化池及污水管网沟槽石方开挖按较硬岩计算;生化池入水口处为格栅井,计算深度按格栅井大样图计算;生化池中弹性填料为生物串、硬填料位煤渣;W12-W13(用地红线)段的官网纳入本次审核;管网中所有双璧波纹管均为DN400。

③、璧山区法院生化池及污水管网工程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还须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和市外企业来渝从事环境污染治理业务须取得《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5年 5 月 6 日12  时 00分开始受理, 2015 年 5 月  6 日 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5年 4 月 15 日 17时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5 年 4 月 17 日 17时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bsggjy.com)、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 www.cqjsx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58号6-11

 

联系人: 老师                    联系人:老师                 

电话:13983930883                  电话:023-67081033           

传真:                             传真: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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